一、事项名称
一级事项: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第七条以及《涪陵区大调解有关工作制度和办法(试行)》(涪综治委发〔2014〕2号)等通知。
三、程序
(一)申报:各调委会对调解成功的民间纠纷进行申报,填写《涪陵区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审批表》,连同案卷材料和相关证明,报辖区司法所初审。
(二)初审:司法所对本辖区乡镇(街道)调委会、村(社区)调委会上报的案件进行审核;涪陵区司法局对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上报的案件进行审核。
(三)复审:涪陵区司法局对司法所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上报的纠纷案件进行复审后,报送区委政法委矛盾纠纷调解指导中心。
(四)决定:经区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审议后,各乡镇(街道)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到区委政法委矛盾纠纷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补贴,并及时将补贴发放至人民调解员。
(五)公示:各调委会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张贴公示。
四、补贴发放情况
2021年1—12月,人民调解案件结案12932件,发放人民调解员补贴合计:1051136元。
监督电话:023-728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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