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法〔2020〕28号)等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或者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审查材料后决定给予或不给予法律援助,依法为受援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2022年1月至6月,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49件,批准349件,结案495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318.14万元,为农民工讨薪136.89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565件次。
监督电话:023-72860389、7286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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