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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4年第三、四季度法律援助信息公开
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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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提供法律援助

公开依据和程序:

   (一)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3〕16号)。

   (二)公开程序: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办案机关通知提供法律援助);2.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请后,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或者不予法律援助;3.对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或者属于通知辩护情形)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4.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5.法律援助人员提交归档材料;6.法律援助中心组织评估人员对案件进行评估;7.法律援助中心依据评估等次发放补贴。

公开内容:

   (一)办事指南(依据、条件、程序):详见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办事指南(网址:https://zwykb.cq.gov.cn/qxzz/flq/bszn/?rowGuid=b3f3dfa6-513d-4bfa-bd3c-fde65856054a)。

   (二)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第三、四季度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补贴581410元、值班补贴79300元,合计660710元(详见附表)。

   (三)案件办理情况:2024年第三、四季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通知辩护)707件,批准707件(刑事130件、民事576件、行政1件),结案1127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129.48万元,为农民工讨薪805.78万元。

   (四)质量考核结果:按照《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3〕16号)规定,2024年第三、四季度办结的法律援助代理(辩护)案件中,抽查评定合格等次以上案件120件、占比100%,没有不合格案件。

监督电话:023-7286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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