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和市审计局计划安排,涪陵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常态化”体检,着力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财政预算管理和资金绩效、重大改革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民生保障、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注重揭示体制机制障碍和各类风险隐患,有效发挥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预算管理不断加强和改进,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
——财政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5.14亿元,同比增长1.3%,其中税收收入占比74.9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28亿元,为预算的103.53%。多措并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制定过紧日子十条措施,累计压减一般性支出3,541万元。通过积极统筹三本预算、加大上级转移支付统筹力度等措施,兜牢“三保”底线,有力保障了全区公共卫生、义务教育、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及重点领域资金需求。
——预算管理改革持续深化。不断优化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严格执行乡镇(街道)“三保”支出资金调度办法及考核细则,强化“三保”资金调度管理,确保乡镇(街道)财政平稳运行。严格执行预算公开评审制度,实现对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评审全覆盖。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对62个已完成项目的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抽查。强化对中央财政直达基层资金监管,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大攻坚战”助推有力。全力确保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围绕推进“三保障”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持续增加扶贫资金投入达2.99亿元,其中区级专项资金0.35亿元、整合涉农资金1.7亿元。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加强债务风险预警监测,严格国企国资监管,不断优化债务结构,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存量隐性债务进一步有序化解。增大污染防治投入,全年安排资金4.04亿元,主要用于河流整治、污水处理,促进燃煤锅炉煤改气、餐饮油烟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支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
一、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审计。
聚焦财政提质增效,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局组织防范化解财政风险、预算编制及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管理、财政决算草案编制等方面情况,延伸抽查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国投集团等39个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复杂的经济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不断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开源节流,稳控新增债务,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预算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及执行不够完整准确。一是部分部门的预算编制不合理、不完整、不细化。区财政局在个别部门专项工作经费未使用完的情况下,次年继续安排预算资金,导致专项经费在部门闲置形成结转结余。4个部门(单位)未执行全口径预算编制,对当年可预期的房屋(门市)租金收入共计92.25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区财政局对应该细化到预算单位和项目的预算资金4,930万元纳入财政直编。二是区城管局等49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基础信息不完善。三是区商务委等10个单位未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当年购置公务车10辆共计支出190.93万元。四是区财政局未及时分配收到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40万元。
2.组织财政收入未做到及时征收。一是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征收重庆桥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出让价款1,400万元。二是涪陵燃气公司将代征的垃圾处置费657.21万元滞留公司账户,未缴入区财政。
3.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及执行不规范。一是新城区管委会违规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并兑现补助,与招商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时,约定按照企业缴纳相关税收额地方留成部分安排财政扶持资金并兑现47.69万元。二是新城区管委会未履行合同约定,多补贴1家招商引资企业设备补贴扶持资金311.83万元和搬迁补贴300万元。三是新城区管委会在5家企业在未达到协议约定产出效果的情况下,仍兑现企业财政补助资金。
4.政府债劵资金使用不合规。2020年,区城市管理局将债券资金用于迎春灯饰工程及以前年度“两江四岸”景观灯饰工程519.41万元,其中:2020年度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41.42万元、2019年度结余专项债券资金277.99万元。
5.套取骗取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一是区经济信息委未严格审核企业提交的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导致3家企业利用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60万元。二是清溪镇政府以松材线虫疫木清理工作经费的名义,套取财政资金3.78万元用于发放交通费补助及疫木助燃油费等。
6.财政管理不够精细化。一是区财政局对2个部门结转结余资金283.71万元未进行统筹。二是区财政局未能按清理计划收回以前年度借款合计1,600.05万元。三是区林业局、区经济信息委未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十条举措要求,对4个银行账户未及时进行清理。
上述部分问题在审计期间或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经整改,其余问题正在落实整改中。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的规范性,组织对 150个区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 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全覆盖大数据分析,重点审计了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等14个部门(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管机制,积极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效能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多数单位预(决)算编报不够完整准确。一是有11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金额114,364.42万元;区民政局等4个单位收入、支出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涉及金额524.44万元。二是区疾控中心等9个单位决算填报不真实,存在账表、账实不符等情况。
2.部分单位预算执行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等11个单位六项经费开支不合规,涉及金额306.56万元。二是区国资委等6个单位未真实核算反映结转结余资金或虚列支出,涉及金额7,528.9万元。三是涪陵中心医院存在项目重复收费、多计数量或金额多收取医疗耗材费用、多计诊疗项目数量等收费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164.18万元。
3.个别单位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区农业农村委等3个单位资产管理使用以及核算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等。
4.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涪陵中心医院等12个单位存在会计信息不真实、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以及公务卡管理使用不到位等问题,涉及金额36,015.85万元。二是区经作服务中心等9个单位分别存在工会经费未纳入专户管理、工会经费年末结余未划转至单位行政账户,以及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工会经费等问题,涉及金额110.57万元。三是武陵山旅游区管委会等9个单位违规发放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报酬、通讯费及其他补助等297.77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部门(单位)对部分问题已进行整改,部分问题正在落实整改中。
(三)乡镇财政决算审计。
聚焦财政管理水平,分别对焦石镇、百胜镇、青羊镇、增福乡、马鞍街道2019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5个乡镇(街道)预算执行总体较好,通过合理控制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保”资金支出要求,基本做到了财政收支平衡,财政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违规兑付企业及个人招商扶持奖励,涉及青羊镇等4个乡镇共计661.27万元。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立名目和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涉及增福乡等4个乡镇(街道)共计284.87万元。三是村社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焦石镇和青羊镇违规借用村社集体资金280万元未归还。四是会计核算不真实完整,百胜镇无预算列报支出7万元;焦石镇违规向非本级预算单位划拨财政资金10.07万元;青羊镇和百胜镇将决算赤字列入往来造成决算编报不实,涉及929.77万元。五是预(决)算编制不规范,马鞍街道等4个乡镇(街道)分别存在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预(决)算、未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等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乡镇(街道)对部分问题已进行整改,部分问题正在落实整改中。
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聚焦政策落地见效,2020年7月以来,每季度按照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先后围绕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区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和使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等方面,集中开展了重大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战,不断规范财政直达资金和债券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认真履行长江生态流域保护职责职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并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新增中央财政直达资金8,112.13万元未按政策要求分配或扩大范围支出,涉及6个部门和企业;区财政局超进度拨付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500万元至项目单位。二是新城区集团2个项目进度缓慢,造成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闲置18,269.2万元。三是清溪园区公司扩大范围使用专项债券资金2,978.66万元。四是青羊镇拖欠四川省元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01.15万元。五是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措施、渔政执法措施等政策落实不到位,主要包括退捕渔民安置补偿参保措施针对性不强、渔政执法人员配备不足、石沱镇和江东街道16艘自用船舶未按规定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等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绝大多数问题已及时整改,个别问题正在落实整改中。
三、重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困难企业及小微企业社保缴费优惠政策无退出机制,导致部分不符合条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二是涪陵燃气公司违规收取68个非居民燃气安装项目新建管道与原有管网连接产生的“新旧管连接费”4.45万元。三是涪陵聚龙电力公司未执行阶段性降价政策,多收取电费12.03万元。审计期间,该公司已退回多收取的电费。四是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应由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30.40万元转嫁给土地受让单位承担;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依托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中介服务,向企业转嫁费用58.48万元。五是“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有待优化和提升,存在部门之间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推进不到位、行政许可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数据对接滞后、信息交互较慢等问题。
(二)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区按照市政府《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以“立足普及、发展普惠”大力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幼儿园城乡资源配置不均衡,城区公办园学位资源紧张,部分农村公办园闲置。二是截至2020年12月,未完成幼儿园专项布点规划,未将幼儿园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编制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三年滚动计划。三是区财政投入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支出总额比例较低。四是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不到位、幼儿园师资配备不齐,公办幼儿园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教职工编制缺口大,以及在编与非在编、公办园与民办园之间教师待遇差距大等问题。
(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
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区2019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抽查扶贫资金17,148.18万元、扶贫项目158个和9个乡镇、23个村、51户。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各部门围绕精准扶贫和脱贫,大力推进产业扶贫,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逐年规范,脱贫攻坚成效逐步显现。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和消费扶贫工作存在短板,如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不够完善,部分就业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执行有偏差,电商扶贫效果未达预期目标等。二是个别企业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虚假套取涉农补助资金28.75万元。三是有6个乡镇(街道)多支付(多计)扶贫项目工程价款30.32万元。审计期间,已收回13.94万元,减少拨付7.53万元。四是个别苗木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虚假采购苗木,涉及金额73.9万元。五是部分项目设计管理不规范,导致采购的管道物资闲置,涉及金额15.45万元。六是部分项目发包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拆分规避招投标。七是个别饮水安全项目编制虚假竣工资料应付考核验收。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
按照审计署要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围绕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等,对我区2020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着力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较好保障了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区财政扩大范围使用安居工程资金400万元。二是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统筹管理和信息统计不到位,造成房源底数不清,实际配租、租金收缴等情况不明。三是区住保中心违规将747套公共租赁住房作为直管公房管理使用。四是盛锦公司违规将123套公共租赁住房对外租赁用于酒店经营。五是增福乡违规将35套公共租赁住房用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宿舍。六是李渡新区1,824套公共租赁住房闲置已超过1年。七是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存在未办理产权证、未经竣工验收已分配使用和欠收租金等问题。
(五)住房城乡建委系统建设管理专项审计调查。
区审计局参与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联合开展了区住房城乡建委系统建设管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区建筑行业监督管理较为规范,建筑业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行业施工安全总体平稳可控,房地产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较好履行了行政执法工作。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未按改革要求及时精简或下放部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部分项目施工许可证行政审批时间倒置、未按机构改革划转职能职责,且履职不到位。二是其下属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安全、建设工程造价等方面监督管理不到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350.69万元管理不规范。三是对房地产审批事项把控不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不到位。四是个别审批项目重复立项、重复申报,涉及金额1,800万元。五是存在对部分事项或单位应查处未查处、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不规范、未全面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等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部门、单位已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推动整改。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围绕投资审计“三个转变”,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区审计局对重庆龙头港作业区一期工程等48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及建设情况实施了审计,工程概算总投资66.28亿元,重点审查了工程投资造价和财务收支真实性、建设管理合规性以及项目竣工验收、质量内控、效益发挥等情况。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对工程造价控制和审核不严。部分项目建设业主(代建)、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对隐蔽工程验收不认真,未认真对一审委托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导致复审结算审减率较高,有45个项目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共计12,885.8万元。
2.项目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项目建设业主(代建)单位以时间要求紧、需“特事特办”为由,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有12个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规避公开招投标,未将勘察、设计、监理、附属工程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纳入招标范围进行招标;有7个项目超概算未按规定报批调整概算。
3.项目财务核算不及时、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未按制度规定执行,随意分摊财务费用,将垫支的前期费用直接列作行政事业支出,在项目竣工后未及时纳入项目统一核算,增大了部门支出预算。有7个项目多计财务费用17,976.24万元;有3个项目签订造价咨询合同不合规。
审计后,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和财务费用39,746.85万元已作调减、调账处理,对其他方面问题,有关项目业主(代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加强内部管理等措施,正在整改落实中。
五、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情况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区审计局查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及单位移送案件线索和处理事项18件,其中向区纪委监委移送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4件,涉及13人、金额190万元;向区检察院移送涉嫌违法案件线索2件;向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移送需处理有关问题事项12件。移送的案件线索及处理事项主要包括违法占用破坏林地资源、违规修建、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不力、违规私设“小金库”、套取财政资金、挪用公款等方面问题,其中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占比达50%。去年7月以来,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和处理事项及时受理,有8件已反馈处理结果,其中区纪委监委机关对审计移送4件案件线索的涉案当事人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将1名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判刑。其余相关问题线索正在处理中。
六、审计建议
(一)持续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不断强化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刚性约束,切实做到预算编制细化、完整、合理,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建立分系统、分领域的绩效目标评价体系,扩大财政绩效重点评价和再评价覆盖面,前移开展绩效评价时间,将事中评价与事后评价相结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十条举措,建立支出标准控制机制、绩效挂钩奖惩机制,合理调整支出结构,不折不扣落实支出压减政策和预算管理规定。全面及时清理纠正违规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行为。
(二)扎实推进政策措施落实见效。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系统和财政支付管理系统间关联数据的核对和更新,确保系统数据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加大对政府债券资金的监管,准确把握资金拨付进度,避免资金闲置造成损失浪费。推动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解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牢固树立生态自然环境保护意识,确保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政策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三)不断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应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大对财务人员培训和指导,逐步提升财务人员队伍职业能力和水平,提高财务人员准入门槛和标准,从源头上解决财务核算质量不高、会计信息数据失真等问题。严格履行财经法律法规,避免报销票据不合规、费用报销审批不到位、凭证内容录入不真实不完整、财务核算不规范等行为发生,加强财政部门对财务工作基础薄弱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切实规范行业主管部门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措施,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放宽市场准入标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调整优化教育性支出结构,逐步提升对学前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比例。继续加大就业扶贫、产业扶贫、消费扶贫后续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和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健全建筑信用体系,加强公共投资建设领域全过程监督监管,构建联合惩戒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和各方主体责任。加强依法行政,尽量实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的高度平衡。
(五)进一步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扎实开展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严控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履行招投标管理规定。着力提升建设单位管理水平,压实项目建设业主(代建)单位主体责任,增强对地勘、设计单位和现场管理人员等各方面管理。有关主管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围绕项目报批、招投标、施工建设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