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按照区委审计委员会和市审计局工作安排,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1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累计审计单位57个,项目55个,督促上缴或归还财政资金0.89亿元,有效节约政府投资4.11亿元,发现和移交问题线索17件次,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16项。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全区上下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区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向好,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各被审计单位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重大政策的执行力和精准度,全面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向好,有效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2021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94亿元,增长10.5%,总量和增速均居主城都市区第5位。其中税收收入49.12亿元,增长18.9%,占比提高至80.4%,财政质量进一步提升。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理念,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57亿元,为预算的94.2%,同比下降5.8%。
——重大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全面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全年新增减税19.18亿元、降费6.87亿元,兑付企业扶持资金12亿元,市场活力不断增强,各类市场主体达9.69万户。完善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转贷资金3亿元,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长24.9%。争取上级转移支付65亿元,新增发行政府专项债券27亿元,交通、市政、教育等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领域得到强力保障。坚持“科创+”“绿色+”,加快科技赋能,新增科技创新投入1.85亿元。今年上半年,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30.2%,198户企业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社会民生保障兜实兜牢。加大重点民生保障力度,科技、社保、教育等支出持续保持增长势头,重点救助群体实现全覆盖,全年“三保”支出77亿元。投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25亿元,落实0.61亿元保障疫情防控、疫苗接种,乡镇街道转移支付7亿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财政管理改革持续深化。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区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等制度,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运行。率先完成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系统和电子票据改革工作。完善园区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处置。
一、财政管理相关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
组织对预算编制及执行、财政收支管理、财政决算草案编制、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等领域进行审计,并对31个单位进行延伸抽查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区财政局等部门积极落实预算管理改革要求,认真执行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着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守住“三保”底线,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全力保障了经济平稳运行。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预算管理方面。部分预算编制不够规范,已明确到部门和乡镇的6个项目仍由区财政代编。区本级直编预算分配下达不及时,其中8.59亿元于6月30日后才分配下达,占总额的87.4%。未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向上年度绩效评价差的单位继续追加安排预算。未收回闲置两年以上土地,且支付土地回购价款。
2.专项资金管理方面。部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不到位,预算执行率较低。市财政下达我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有1.09亿元未及时分配。建设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不及时,导致专项资金6307万元未落到具体项目。涪陵黑猪种质资源场建设中央预算资金500万元未实现支出。
3.资金资产监管方面。对部分部门单位开设的共管账户资金监管不严格,4个单位隐匿结转结余资金1.56亿元。区财政未按规定统筹使用退回的结余资金、审计整改退款3319万元。向非本级预算单位出借资金或拨付工作经费。
4.风险防范化解方面。部分项目未按计划推进,导致专项债券闲置,截至2022年6月仍有6.43亿元未及时使用,实际支付率仅为76.2%。2019年度审计整改反映的土地出让金截至2022年4月,仍有1.11亿元未收缴到位。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1年,审计的18个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方面。14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2330万元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编制。3个单位、431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6个单位决算填报数据不真实。
2.预算执行方面。15个单位预算经费支出不合规,分别存在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六项”经费共计2222万元。6个部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1656万元。
3.过紧日子要求执行方面。部分单位违规超编使用公务车辆、报销租车费用,超标准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未据实报销事业人员交通费,违规购置职工服装。
4.资产管理及使用方面。9个单位分别存在资产清理不及时、资产账实不符、建设项目未纳入资产核算管理、国有资产长期闲置、应收未收场地租金等问题。
(三)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2021年,审计的敦仁、义和、新妙、清溪等4个乡镇(街道)不断强化财政管理,严控“六项”经费、“三保”资金等支出,基本保障财政收支平衡。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存在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够细化、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预决算、未按规划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等问题。2个镇(街道)将决算赤字列入往来款核算造成决算编报不实。
2.财政支出方面。3个镇(街道)违规兑付企业和个人招商扶持奖励1915万元。2个街道超预算列支“六项”经费397万元。4个镇(街道)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293万元。
3.财政规范化管理方面。公款私存、借用专项资金、违规向非本级预算单位划拨财政资金、违规借(占)用村社集体资金等情况仍然存在。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审计情况
我区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创新发展、规模经营。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方面。未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认定,农业保险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4个合作社虚报投保面积骗取财政补助。对股权化改革项目、农机购置补助资金等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损失财政补助资金56.6万元。3个合作社农机购置重复获得财政补助。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进方面。未按要求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导致739.97万元补助金闲置,政策带动效应不强。
(二)涉农领域经营主体投融资风险管理审计情况
区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推进农村“三社”融合发展。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为农服务基层组织建设方面。部分基层供销社建设质量未达到规范化标准,6个基层供销社未实际经营。基层供销社服务“三农”发展效果欠佳。
2.农创基金运营管理方面。4个供销社(公司)违规向民间个人出借资金共计301.8万元。3个基层供销社负责人擅自将社有资金109.02万元挪用于自身公司经营和对外出借个人。
(三)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组对我区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坚持“科创+”“绿色+”,着力构建“1+2+8+N”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体系,创新氛围浓厚、创新主体活跃。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科创政策落实方面。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体制机制不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扶持政策、创新平台或创新主体扶持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2.科技创新资金管理方面。8家企业违规享受科技创新专项资金1542.94万元。
3.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方面。6个市级重大项目未按期完成计划目标任务。1个科创招商引资项目因项目无法落地导致3亿元资金长期闲置。2个场平项目未批先建。
三、重点民生专项审计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按照国家和市上统一安排,对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区民政局等3个单位。审计结果表明,我区积极构建分级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救助政策落实方面。344人违规享受救助相关政策。486名人员应享受未享受救助相关政策。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不合规。2个单位挤占挪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507.24万元。1户集中供养机构截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费。
3.社会救助机构管理方面。区社会福利院儿童档案管理及儿童收养业务不规范。4家集中供养机构未落实食品安全或消防安全要求。
(二)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方面
按照国家和市上统一安排,对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区民政局等3个部门和部分养老托育机构。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养老专项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或个别乡镇规划有冲突。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比例未达标。居家适老化改造、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管理等执行不到位。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养老托育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违规向134名已死亡人员发放养老补贴。个别机构挤占福彩公益金。
3.建设及管理运营方面。8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效果不佳。4个养老机构押金收取及管理不规范。个别单位应收未收社会运营机构相关费用。
四、政府投资管理及项目相关审计情况
(一)交通系统建设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交通系统统筹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区交通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交通建设计划任务落实方面。部分“四好”农村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建设任务申报完成量不实。5个项目降低计划建设标准进行实施。34个项目特别是使用专项债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2.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履行方面。安全、质量监督人员配比不合规。4个项目未按计划进行监督。89个通组公路项目未按设计施工。
3.公路养护职责落实方面。农村公路养护存在未编制计划、底数不清,挪用专项经费等问题。
(二)国有企业竣工决算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对新城区集团公司、城建集团公司2020年度竣工决算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企业加强建设管理,项目质量有效提升。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不相容岗位有效分离、工程档案管理等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
2.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招投标管理、重大物资材料采购、履约保证金收取等不规范。新城区开发集团公司未经集体决策向下属子公司发包自营项目。对中介机构一审结算报告审核认定不严谨。现场管理不规范、项目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11个工程的项目监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配置。71个项目存在未履行办理施工许可或勘察设计等建设程序。
3.项目财务管理方面。44个已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未进行成本结转或移交。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889.22万元。
(三)公共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和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田溪丽苑安置房工程等12个重大建设投资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和白鹤森林公园园林绿化工程等4个项目跟踪审计。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稳投资部署,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并形成有效投资。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管理方面。14个项目多计工程结算价款4697.7万元。因项目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致3个项目多计监理费、4个项目多计设计费、1个项目多计结算审核费、2个项目多计征地拆迁费。6个项目地勘、设计等未履行招投标程序。
2.财务管理及核算方面。7个项目挤占工程投资734.33万元、3个项目管理费超支497.55万元、3个项目多计财务费用1.82亿元。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按照市审计局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了2019-2020年度涪陵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我区加大国企改革力度,资产管理状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运营管理方面。部分深化国企改革任务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个别企业层级管理链条长、未健全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2.企业经营方面。投融资企业资产占比较高、公益性国有资产占比较高,部分企业未正常经营,“造血”功能不足。
3.资产管理方面。个别企业未按规定程序处置厂房资产。2户企业对外投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部分企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规范。
4.财务核算方面。部分企业财务核算不合规。部分国企间拆借资金未计提及支付利息。1户企业调节核算利润3000万元。
(二)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重庆市涪陵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审计,公司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在公共体育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内部控制方面。资产购置管理等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规范。未依照有关规定对下属子公司工资总额进行有效监管。
2.财务管理方面。未经集体决策和向区国资委报批购买10笔理财产品2500万元。在免费开放专项经费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报酬等225.21万元。在体彩公益金中列支区文旅委职工健身房装饰装修费用。政府补助收入核算不规范、未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收入、未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按照市审计局的统一安排,组织对区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干部实施了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重大政策落实方面。未全面落实固体废物登记制度,未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重大决策程序不规范,有2笔大额支出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3个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化工类项目未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2.资源环境保护利用方面。对1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未采取规范措施。对6个乡镇农村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未及时整治。4个污水处理厂运行不规范。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4个单位超范围列支专项资金。1处污水管网应急抢险工程提前全额拨付资金493万元。
六、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
2021年7月以来,审计部门审计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17件次,涉及706.24万元。其中向区纪委监委移送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13件次,向行业主管部门移送有关问题线索4件次。针对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处理并反馈移送问题线索9件次,涉及金额552.73万元。其中区纪委监委机关给予留党察看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问责处理10人;区财政局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清理,收缴财政资金236.84万元;区医保局没收2家涉案机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48.37万元;区市场监管局对2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余相关问题线索正在处理中。
七、审计建议
(一)加快稳经济政策落地见效,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快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发挥财政服务经济社会的核心作用,执行“六稳”要求不放松。着力推动稳定经济大盘,紧盯市场主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各项惠企纾困、减税降费政策,推动产业发展。紧盯“科创+”“绿色+”各项重点项目,严格疫情防控、财政运行等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二)推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统筹把握全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六保”政策不动摇,确保预算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合。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强化预算绩效动态监管,细化绩效评价。继续压减支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增强预算刚性。加强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在监督计划、关注重点、组织方式等环节加强沟通协调,利用好各类监督成果,形成监督合力。
(三)规范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加大投资项目管控力度。强化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健全民生资金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民生项目资金的违纪违规行为。聚焦农业、卫生、教育、社保等重点民生领域资金管理使用,保持民生资金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改善人居环境,推进产业振兴。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监督,加强对重点项目全程监督,抓好立项、招投标、质量管控等重点环节,规范建设管理。
(四)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发挥效益。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持续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僵尸企业”、“空壳企业”治理力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审和监事会监督职责。针对经营不善、决策不当等造成重大损失的突出问题,应切实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及操作规程,夯实财务管理、资产产权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细化领导干部资源环境和监管履职情况评价指标,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机制,加强生态环保重点领域监督和执法检查,有序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切实发挥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