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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2699274012D/202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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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04
  • 发布日期
  • 2024-01-0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职能职责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起草水利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库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城乡供水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规定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涪陵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含三峡水库涪陵库段消落区)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按权限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滩涂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区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重庆市涪陵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及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重庆市涪陵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三峡工程涪陵库区对口支援、三峡后续职业技能培训和移民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重庆市涪陵区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和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水利科学技术推广与运用。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山洪灾害防御和三峡工程涪陵库区移民迁建区高切坡的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河库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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