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由于我区小型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项目涉及种类繁多,涉及多行业、多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小型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小型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项目管理办法》(涪府办发〔2011〕156号)文件精神,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区小型水库扶助项目用于解决小型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群众诉求最为广泛的项目,基本为道路交通类、农田水利、人饮项目等民生项目。
二、扶助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项目实施方案。
三、扶助资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扶助资金投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编报实施方案及投资预算。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或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扶助资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参照行业规程规范编制;
(二)扶助资金投入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以下要求:
1. 公路工程的项目,参照《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渝文审〔2011〕25号)文件精神,四级及四级以上的村道路、社道路需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四级以下的社道路委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照项目行业规范编制。为了严格保证工程质量,凡涉及到通畅公路的项目,不论工程等级,一律要求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编制。
2. 人饮及农田水利工程的项目,参照现行水利行业规范编制,其中人饮项目资金来源为市级以上投资的,均要求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关于印发〈涪陵区山坪塘整治技术标准〉修订)的通知》(涪水务发〔2012〕123号),规模以上的山坪塘整治要求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规模以下的山坪塘整治委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照项目行业规范编制。
3. 凡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等需要结构稳定性、安全性复核的项目,必须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编制。
4. 未涉及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需遵循该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