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74012D/2020-00044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3-08-1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 关于印发涪陵区供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水务发〔2013〕27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 关于印发涪陵区供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 号:

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局各科、站(所)、办:

根据区政协《关于加强我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的建议》(区政协四界二次会议集体提案16号)的有关建议和要求,为认真办理政协提案,落实区委、区政府、区政协指示精神,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加强供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工作,我局作为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职能职责研究制定了《涪陵区供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   

2013812日     




涪陵区供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饮用水水质达标率逐年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污染饮用水源的现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重庆市三峡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切实保护好水资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以保障饮用水水源的水量、水质安全为目标,以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保护、涵养为核心,建立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预警与安全应急机制,确保饮水水源水量充足、水质优良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供水水源地管理目标

供水水源地水质保护总体目标:通过对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进行取缔、对以肥水养鱼为代表的污染源进行治理,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对水源地进行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建设,全面恢复和保障水源涵养能力,使供水水源地水质达到饮用水的水质功能标准,水量和供水保证率满足供水目标要求。

四、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根据《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渝府发〔200283号)、涪陵区城市水源地保护可研报告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成果、结合我区饮用水源地的实际情况,供水水源地保护区按如下标准进行划分。

五、水源地保护工作主要任务和措施

本方案所涉及的水源地包括区内全部中型、小㈠型、小㈡型水利工程及供水人口在500人以上的山坪塘、小水池等集中式供水水源地(详见附件1)。

对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隔离防护,对污染源进行治理,对水源地水质进行日常监测,设置水源地标志,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对饮用水源地进行生态修复。确保我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水以上标准。

   (一)全面规范供水水源地养鱼行为

中型、小㈠型和小㈡型水库不得承包养鱼。有人饮供水任务的山坪塘、小水池不得承包养鱼,无人饮供水任务的山坪塘、小水池不得进行肥水养鱼。

全区所有水库、山坪塘、小水池等水源工程全面禁止投放化肥、粪便、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行为,鼓励举报肥水养鱼行为。

   (二)全面开展供水水源地水质检测

中型和小㈠型水库由管理机构委托区水质监测站开展水质检测,每半年检测一次,建立水质档案;有供水任务的小㈡型及以下水利工程由乡镇(街道)委托区水质监测站或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水质监测,每半年一次,建立水质档案。水质达不到Ⅲ类水标准及水质下降的水源地应及时查明水质变化原因。

   (三)认真清理供水水源地范围内排污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各有关单位对供水水源地范围内排污口进行全面清理并报区水务局和当地政府。违规设置的排污口要坚决取缔。

   (四)加强供水水源地日常监管

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供水企业应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原则和水源地管理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制度。一是各供水水源地应全面建立或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和警示设施;二是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供水水源地巡查制度,每日开展定期巡查,建立巡查档案;三是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须明确水源地管护主要责任人、管护人员及其主要职责;四是应严格按国家对水源地保护的规定禁止在保护区内倾倒垃圾、从事水产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排污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五是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相关部门或当地政府查处。各单位应认真履职,切实加强供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做到对破坏水源地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最大限度减少对水质的影响。

   (五)积极推进水源地保护(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对全区急需保护的水源地或受污染较重、短期难以改善水质的水源地开展工程措施予以保护。主要采取物理隔离、生物隔离、库底清淤、截流沟渠、生态虑沟等方式保护水资源。计划20132015年完成清溪镇清溪河、清溪镇金钗堰水库、义和镇张家咀水库、义和镇锁口丘水库、百胜镇水洞口水库、马武镇黑凼子水库、马武镇桃子沟水库、江东街道马脚溪、石沱镇小坪水库等9处水源地保护工程;从2013年起每年开展1处水生态修复工程。结合我区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对供水水源地开展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治理。

六、任务分解

为保证工作方案顺利实施,有关科室、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基层水管单位、供水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积极做好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工作。

   (一)区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是对水源地保护工作统一协调监督管理的牵头科室,负责水资源统一规划和管理及协调水源保护工作;拟定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负责组织贯彻实施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牵头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负责水源地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工程项目的争取以及项目实施;定期检查通报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牵头开展对各科、站、办及乡镇(街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考核。

   (二)区水务局供排水科负责督促坤源水务公司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加强对取水、制水、供水等环节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供水安全。

   (三)区水利站负责对全区范围内水利工程养鱼情况进行清理,督促有关单位解除养鱼承包合同,规范水利工程养鱼行为。督促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开展水源地日常监管,及时制止各种污染或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

   (四)区水质监测站负责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工作,定期发布水源地水质通报。

   (五)区小型水库管理站和天宝寺水库管理所、卫东水库管理所、水磨滩水库管理所负责对所管辖水库的养鱼承包合同清理,全面终止养鱼承包合同,禁止肥水养鱼。负责对所管辖水库的日常监管,及时制止破坏或污染水源地的行为。

   (六)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终止辖区内的小㈡型水库、有人饮供水任务的山坪塘、小水池养鱼承包合同,禁止水利工程肥水养鱼;协调取缔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和污染项目,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或水生态修复项目的建设及管理,负责辖区内供水水源地日常监管,确保水质达标。

   (七)区水务局机关各科、站、办对对口联系乡镇(街道)的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督查(详见附件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八)坤源水务公司负责对所辖水厂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加强水质监测,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供水安全。

七、实施时间和步骤

   (一)规范供水水源地养鱼行为

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区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于930日前完成各自管辖区域内养鱼承包合同清理(见附件3),1220日前全面终止供水水源地范围内养鱼承包合同。有关清理、终止情况于1230日前报区水利站。

   (二)水质监测工作

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坤源水务公司、区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于930日前开展一次供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形成定期检测制度并建立水质档案。乡镇(街道)供水水源地水质检测结果由区水利站收集并于1010日前报区水务局水政科,坤源水务公司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检测结果由区水务局供排水科收集并于1010日前区水务局报水政科。

   (三)排污口清理工作

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坤源水务公司、区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于831日前完成饮用水源地范围内排污口的清理(见附件4),清理情况报区水务局水政科及当地政府。

   (四)水源地日常监管

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坤源水务公司、区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于1031日前制定所辖水源地监管方案并报区水利站。

   (五)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

2013年拟实施清溪镇清溪河、清溪镇金钗堰水库、义和镇张家嘴水库、大顺乡柏杨水库等水源地保护项目。有关乡镇应根据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按时完成相关项目建设任务。

八、组织保障措施

为保证我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区水务局成立以局长徐世伦为组长、副局长熊小林、工委主任吴凤来、副局长韩荣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供排水科、水利站、小型水库管理站、各中型水库管理所、水质监测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实施,检查监督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政水资源科),由水政科负责人李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方案实施的协调、监督、考核、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饮用水源地保护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层级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部门联动,协调配合

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区级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整体联动。要积极协调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水源地保护工作中严格执法、态度坚决、行动果断。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增强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对所有重点整治项目在媒体上进行公示,让广大群众成为参与者和监督者。

   (四)跟踪督办,开展督查

由区水务局水政科牵头对供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考核,相关科、站、办配合。区水务局机关各科、站、办应严格按任务分解的要求切实履职,其对口联系的乡镇(街道)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科、站、办年底目标考核,增设加分分值,总分值为5分;区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底目标考核内容,增设加分分值,总分值为5分;各乡镇(街道)的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水利综合目标考核,总分值5分(水利管理3分,水资源管理2分)。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坤源水务公司、区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5),各科站办汇总后报区水务局水政科。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是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是推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和让群众喝上放心水的具体表现,必须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项工作抓实抓好。领导小组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调度协调。对不积极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 涪陵区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表(500人以上)

      2. 涪陵区供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工作督查片区划分表

      3. 涪陵区供水水源地养鱼情况清理表

      4. 重庆市涪陵区供水水源地排污口清理情况登记表

      5. 涪陵区供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工作进度报表



   (注:附件内容见下载链接)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