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渝水移﹝2014﹞12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我区加强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后期扶持资金县级报账制
自2013年1月1日后下达资金计划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含结余资金项目)、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项目全部实行县级报账制,严格按《国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进行专账核算,项目资金的支付必须由区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等进行审核支付,严格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并切实建立和完善财务核算管理制度。原已报账的2013年以后项目财务资料请各乡镇(街道)上报给区水务局财审科进行财务核算。
二、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管理监理制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含结余资金项目、不含种植业和养殖业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管理监理制度。业主按照我区招标管理办法可按同一年度批号文件实施打捆招标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实施监理。
三、切实加强和规范项目前期工作
为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区水务局将严格项目的审查和审批。对技术较复杂、投资较大的项目,在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务部门审批前,区水务局将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先行技术咨询评估,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评估经费列入工程投资。
四、进一步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
按照渝档发〔2012〕39号和渝水〔2013〕61号文件的规定,加强后期扶持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力争做到与工程项目建设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和同验收,切实达到一个项目一个档案的要求。项目档案主要包括项目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立项审批文件、有关招投标文件、项目实施和监理报告、工程预决算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单)和项目移交手续等。
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