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近日,我局组织工作组对全区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梳理了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了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现就规范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确权方面。
1. 申请颁证的工程产权必须是明晰的。工程产权有争议的,应先进行调处,经调处后明确权属的,由权利人申请登记、颁证。争议解决之前,不予颁证。小型水利工程权属性质分为国有、集体、个人,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组)的权属性质为集体。
2. 具体问题的处理:一是涉及外区县的工程:工程权属或工程占地涉及外区县的暂不确权登记。二是涉及2个以上产权人的工程:如工程权属或工程占地涉及跨乡镇(街道)或跨村组,需召集相关权利人以及相关人员召开明确工程权属专题会,依据原有权属的资料对工程权属进行确定,形成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字),明确各权利人持有权利占比,并在申请表上共有产权权利人说明栏中填明产权人各自所占产权的比例。会议纪要存入工程档案。
3. 对已失去水利工程主要功能(供水、灌溉、防洪、发电等)或已报废的,一律不再作为水利工程进行登记确权。
(二)登记方面。
1. 申请表中工程特性值要与工程实际相符。登记前要对工程进行实地踏勘调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重点注意工程库容、工程占地、挡水建筑物、灌溉面积等。
2. 工程术语要规范。如溢洪道型式分为开敞式、暗涵式、埋管等;放水设施型式分为涵卧管、闸阀等;水处理方式分常规处理(有反应、沉淀、过滤、消毒)、简易处理(仅有沉淀、过滤)、一体化水处理设备。
3. 工程类别要明确。山平塘的库容在50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的为蓄水池。
4. 工程四至界畔要填写具体位置、永久性参照物,指代明确。
(三)颁证方面。
1. 颁证时上报的资料。一是产权登记申请表一式四份,必是经村(居)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经公示签署意见,盖村、农服中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的纸质件。二是与申请表一致的工程产权证汇总表,盖章的纸质件1份和电子版。
2. 工程附图是工程全景图片,图片中水工建筑物要清楚,包括大坝、放水设施、溢洪道等。有杂草丛生的工程要先清除杂草,再拍照片。
3. 工程产权证的填制。产权证的填制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要求填制规范,字迹工整,内容要与申请表一致,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打印填制。
二、工作时间节点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涪陵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工作步骤开展工作。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再次明确工作完成时间节点。
(一)5月30日前完成工程确权登记工作,上报申请表和产权证汇总表。
(二)8月30日前完成工程颁证工作,向工程产权人颁发填制完毕的产权证书。
(三)9月30日前落实工程管护人员,由工程产权人同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协议书,明确管护人的管护责任。
(四)10月30日前完成工作资料收集归档,建立工作档案和工程档案。为迎接考核作准备。
(五)11月30日前完成试点工作考核,由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抽调熟悉农村基层水利工作的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严格审查确权登记颁证各项工作程序,以及工作资料表格,确保工程确权登记颁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加强考核,按期通报。我局将对该项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将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并按照时间节点进行通报。该项工作已纳入区政府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水利目标考核内容。
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