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涪陵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水务分库管理制度》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
2018年1月29日
涪陵区政府投资项目
中介服务机构库水务分库管理制度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实际制定水务分库管理制度,主要用于涪陵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水务分库涉及的地质勘查(水利水电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编制、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水保方案编制(水保方案预验收技术评估)等5个子库的管理及考评,本管理制度由涪陵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一、入库中介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五)入库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属于市外企业的,必须在重庆市内设立分支机构,且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七)接受建库单位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在“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gcxy.cqwater.gov)”无处于评价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信息,且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入库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八)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地质勘查(水利水电工程)中介机构子库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及以上岩土工程勘察资质,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编制中介机构子库应具有丙级及以上水利行业设计资质或乙级及以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中介机构子库应具有丙级及以上水利行业设计资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中介机构子库应具有丙级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水保方案编制(水保方案预验收技术评估)中介机构子库应具有3星及以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二、入库中介机构管理
(一)入库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中介服务机构库水务分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分库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准。
(二)入库中介机构应提供优质的中介服务,促进涪陵区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政府性投资效益。
(三)入库中介机构应自觉接受涪陵区水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发生资质、法人、联系人、办公地址等基本情况变化以及机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变化时,应及时书面向涪陵区水务局报告。
(四)中介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综合考评和负面清单制度。原则上每次入库有效期为2年,具体起止日期在签订入库合同时约定,期满后重新建库。对入库中介机构的考评结果将作为淘汰出库、重新入库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对服务质量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将纳入负面清单,其在涪陵区范围内从业将受限制,重新建库时原则上不予考虑。
(五)入库中介机构在接到具体业务委托通知后(电话或短信),须在3个工作日内(含抽选当日)主动联系业务委托单位进行移交项目资料、签订委托合同等工作,按签订的委托合同及业务委托方要求及时开展工作,按委托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委托服务内容,中介服务费以涪陵区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及涪陵本地实际制定的中介服务费标准为准。
(六)质量要求。入库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及成果应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水利行业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按和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开展相关服务,并无条件配合业务委托单位开展后续的相关工作。
(七)人员要求。投入本中介机构分库的从事服务的人员以入围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为准,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发现从事服务的人员非入围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将予以通报。特殊情况如需更换,入库中介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涪陵区水务局提出申请,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人员的技术能力,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及入库中介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三、中介机构的选择方式及流程
(一)选择方式及条件。在水务分库的管理系统建立后,原则上每次业务委托通过管理系统随机抽选中介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以通过比选或直接指定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1. 项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且库内中介机构有限,不适宜随机抽取的;
2. 国家和市上有特殊要求的;
3. 涉及国家机密、重大加急项目、专业性较强且任务紧急的项目、与之前项目具有不宜分割的延续性或交叉性的项目;
4. 其他具有特殊情况的。
水务分库的5个子库外的其他中介服务,若中介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水务分库的5个子库中的资质要求一致,业务委托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通过管理系统随机抽选中介机构,也可自行确定中介服务机构。
(二)比选及直接指定流程。
1. 比选流程。业务委托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和比选基本条件,区水务局审核同意后,由业务委托单位自行开展比选工作,比选结果确定后,业务委托单位在系统中填报最终确定的中介机构名称。比选时,将中介服务费用作为比选条件的,中介服务费最高金额不能超过区财政局制定的中介服务费标准。
2. 直接指定流程。业务委托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和直接指定该中介机构的原因,区水务局审核同意后,业务委托单位自行与中介机构联系,中介机构同意接受委托后,由业务委托单位在系统中最后确定。
(三)其他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其他分库中选择符合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中介服务。
四、考核评价
考评主要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后续支持、违法违规、违反合同等情况进行评价及打分,分为日常单次考评和年度综合考评,
(一)日常单次考评。每次委托服务完结后,业务委托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对中介机构服务进行评价及打分,如打分低于60分或某一大项得分为0分的,必须在评价中写明具体原因。日常单次考评主要是针对单次中介服务的过程和质量。(具体打分指标见附件1)
(二)年度综合考评。每年底,根据全年中介服务的总体情况,区水务局对本分库入库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考评。
(三)全年考评。日常单次考评得分和年度综合考评得分按照60%和40%的比例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全年考评得分。
五、奖惩措施
(一)入库中介机构违反《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将按情节轻重给予涪陵区范围内的相应惩罚,重新建库时原则上不予考虑。
(二)某一年度全年考评得分排名前20%的中介服务机构,在重新建库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连续两年以上全年考评得分排名前20%的中介服务机构,重新建库时原则上可以直接入库。
附件:1. 日常单次考评评分表
2. 水务分库中介机构信息表
3. 涪陵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水务分库入库合同(范本)
4. 重庆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5.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注:附件内容详见下载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