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顺镇、清溪镇、龙潭镇、马武镇、青羊镇、同乐镇、石沱镇、珍溪镇、大木乡人民政府,李渡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下达全区2022年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涪委农办〔2021〕34号),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饮水及农业灌溉保障工作,现将我区2022年度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水利项目资金1222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供水保障项目建设情况直接关系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采取过硬措施强力推进,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及管理机制落实。
二、严格项目计划管理
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水利项目原则上应在2022年2月28日前实质性开工,并在2022年7月31日前必须全部竣工验收及拨付资金。各乡镇应制定项目的建设进度计划,倒排工期,务必确保项目建设按期推进。应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衔接资金计划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开展概预算、拨款、验收及审计工作。
三、严格项目组织实施
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报批。要严格按照招投标规定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施工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要加强施工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规章
要严格按照水利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等建设管理制度,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规范有序。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保障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五、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绩效目标要求
要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落实绩效主体责任,全面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项目绩效,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绩效考核评价。
附件:1. 涪陵区2022年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水利项目明细表
2. 涪陵区2022年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