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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74012D/2024-00043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工作报告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0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 发文字号
  • 涪水利文〔2024〕6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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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

全区水利系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牵头抓好水资源管理、河长制、河道管理、水土保持、小水电站管理、消落带管理等工作,持续推进河湖复苏,现将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节水优先,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保护

   (一)严格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坚定落实“四水四定”,贯彻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充分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坚决执行《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要求,加强区域用水总量控制,2023年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在2.9042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17.86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9.82立方米,分别较2020年降低22.4%34.5%;完成辖区11条重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完成重要监管取水口取水总量管控目标,保障全面不超证取水。2020年成功创建节水型社会后,加强农业农村节水、强化工业节水、厉行城镇节水,强化载体引领示范带动,全区节水型工业、小区、公共机构分别达到115家、89家、206家,建成市级节水型灌区1家,区域非常规取用水量超过400万立方米,不断深化节水型社会创建成果。

   (二)扎实推进河流生态流量管理。系统谋划区级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因地制宜,实施涪陵区黎香溪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目标确定工作。完成黎香溪生态流量监测数据接入国控水资源系统,实现涪陵区重要河流(黎香溪)生态流量在线监测工作目标。

   (三)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注重水库、河道管理范围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有效衔接,立足相关职能职责和法律法规,加大日常巡河巡库,强化库岸管控,加大对水事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7件。加强日常水质监测,发布区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实施国家级、长江流域和市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评估,市级及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障率95%以上、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

二、落实河长制,全域打造幸福河湖

   (一)优化责任链条,迭代升级河长履职质效。完善组织体系,在全市率先将区四大班子和法检两院领导全部纳入区级河长,志杰书记、刘忠区长亲自担任区总河长,以上率下巡河调研,高位推动河长制落实。创新实施分级管理,根据流域范围、面积,将全区240条河流划分为国统河流、区级河流、乡镇河流三个层次,明确各自权限和职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推动精准治河。

   (二)强化多跨协同,整体提升江河治理能级。部门合治,深化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凝聚多长合力和社会力量,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余起,规范清理河道2公里。跨界联治,与长寿区、丰都县、武隆区、南川区签订了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移送跨区域交界水域线索10余起。社会共治,组建97名河库警长、505名管护员、188名社会监督员的河长团队,实现河库全覆盖,守护河库一线。

   (三)突出问题导向,全域闭环整治河库顽疾。“一河一策”系统治理,滚动编制实施“一河一策”方案,清单化推进年度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约354个。总河长令全域治理,深入落实第1号、2号、3号、4号总河长令,认真开展污水“三排”、河流“三乱”、提升“三率”和强化“三实”专项行动,整治突出问题200余个。重点开展乌江岸线整治,拆除涉河违建4户、观景平台1230平方米、围栏500米,河岸面貌焕然一新。智慧河长闭环治理,运用智慧河长系统预警涉河、涉砂事件200余次,建立问题“蓄水池”和任务“清单库”,纳入“八张问题清单”实行河长制交办、分办、督办、办结闭环处置。

三、严格河道管理,持续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一)持续夯实河道管理基础。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21条河流531.7公里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并对三峡库区涪陵段河道管理范围进行调整。完成水普内21条河流及水普外9条纳入管理任务河流基础数据复核。启动水普外9条纳入管理任务河流河道划界工作。完成河道自然岸线率指标评价,开展长江、乌江干流占用岸线地物核查,统计并测算河道自然岸线率指标。

   (二)严格落实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涉河建设审批监管,全面开展碍洪问题排查整治,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道“清四乱”,2023年以来累计排查整改问题13个,持续开展水域岸线清漂保洁,累计出动清漂船舶2837艘次,投入作业人员15293人次,清理水域垃圾12480吨,消落区垃圾79.96吨,转运船舶生活垃圾141.19吨。全面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累计清理销号碍洪问题5个。多部门联合开展三峡水库涪陵段消落区违规耕种专项整治,消落区违规耕种行为实现动态清零。

   (三)深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层层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和采砂管理责任,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严格河道采砂许可。推行“政府主导、国企经营、社会参与、统一管理”经营模式,全面规范采砂作业,实现社会、生态、经济效益三赢局面,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市推广。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及“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等制度优势,整合公安、交通等部门资源,加强行刑衔接,落实采砂船舶集中停靠制度,始终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

四、加强水土保持,统筹推进水土流失防治

   (一)强化水土保持监管。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全年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81个;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共检查生产建设项目38个、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备案73个,完成15个项目验收报备核查;加强水土保持违法图斑核查与整改,完成183个疑似违法图斑的核查,以及49个违法图斑的整改;加大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移交执法部门查处项目 36个,目前已完成查处整改36个,实现闭环管理。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费,全年征收水土保持费1800万元。

   (二)统筹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矿山修复、林业生态修复等重点项目,系统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5.84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62.43%

五、强化小水电站管理,切实推动河湖生态环境复苏

   (一)建立规范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机制。下发《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工作的通知》(涪水利发〔202360号),以及《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印发〈涪陵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涪水利发〔2023162号),明确小水电生产流量泄放责任,规模监管流程、标准等工作。

   (二)加强开展生态流量监测系统终端设备设施维护。完成小水电生态流量监测系统验收,督促系统建设单位积极开展终端设备维护和系统升级,确保生态流量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小水电生态流星监管计划,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实行定期检查、计划检查、零时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生态泄放监督管理,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涪陵区在2020年纳入并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电站共计93座,现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下一步,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坚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深入实施“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和幸福河湖建设,全面推进取用水监管、河道岸线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小水电站管理等工作,奋力交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高分报表!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45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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