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74012D/2024-00044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0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水利发〔2024〕13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
字 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责职能和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一、承担全区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重庆市涪陵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三、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含三峡水库涪陵库段消落区)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按权限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江河、水库、滩涂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四、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及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重庆市涪陵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45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