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责职能和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一、承担全区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重庆市涪陵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三、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含三峡水库涪陵库段消落区)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按权限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江河、水库、滩涂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四、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及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重庆市涪陵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