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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74012D/2021-00052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0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涪陵区梨香溪天宝寺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涪水许可〔2021〕9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涪陵区梨香溪天宝寺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字 号:

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审批涪陵区梨香溪天宝寺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的函》(大顺府函〔2021〕163号)及有关资料(项目代码:2108-500102-04-01-544732)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审查,现对涪陵区梨香溪天宝寺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本工程位于观音桥沟天宝寺水库坝址下游河段,通过河道清淤、新建护岸、加高公路等措施,提高河道行洪能力,防止岸坡失稳,并保证公路满足设计洪水标准。

二、工程主要指标

综合治理河长1km,新建护岸工程0.5km。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同意主要建筑物(护岸和穿堤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施工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工程河段河道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公路扩建箱涵防洪标准采用25年一遇。

   (二)工程总布置及主要建筑物。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轴线选择方案及各建筑物选型、主要建筑物设计。本工程主要由河道整治和公路整治两部分组成,护岸工程0.5km。

四、工期

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为6个月。

五、工程投资

以发改部门批复的投资概算为准。

六、其他

   (一)请项目法人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项目法人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失效。


附件:涪陵区梨香溪天宝寺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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