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市涪陵区龙潭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在龙潭镇龙潭河干流河段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报告》中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该工程主要包括清淤清障工程、护岸工程、防汛通道、生态景观工程。涉河工程主要为新建护岸工程和河道清淤工程。
(一)护岸工程。护岸工程分为3段布置,护岸总长2.5km,其中左岸1.8km,右岸0.7km。
1. 桩号K0+721.0~K1+654.9段,该段左岸起始于义和村处的山头狮子嘴(K0+721.0),终止于龙潭镇广场已建护岸段(K1+654.9),左岸护岸长934m;右岸起始于南涪路附近高地(K1+198.0),终止于龙潭镇广场已建护岸段(K1+654.9),右岸护岸长457m。两岸均修建生态连锁植生块护岸,护坡坡比1:2~1:2.5。水下护脚采用格宾石笼挡墙,河宽10m。
2. 桩号K2+345.0~K2+613.0段,该段左右岸均起始于人民二桥,终止于涪陵十七中,左岸护岸长268m,右岸护岸长241m。两岸均修建生态连锁植生块护岸,护坡坡比1:2.25。水下护脚采用格宾石笼挡墙,受两岸现状建筑物限制,河宽10m。
3. 桩号K3+253.7~K3+863.5段,该段左岸起始于杨氏桥,终止于污水处理厂,左岸护岸长610m。左岸修建生态连锁植生块护岸,护坡坡比1:2.5。水下护脚采用格宾石笼挡墙,河宽13m。
(二)河道清淤工程。清淤河段总长2.1km,清淤深为0.3~1.5m,清淤工程分为3段布置。
1. 桩号K0+000.0~K0+721.0段,该段起始于太极桥,终止于义和村狮子嘴,清淤河段长721m。
2. 桩号K1+654.9~K2+345.0段,该段起始于凤翔寺上游,终止于人民二桥,清淤河段长690m。本段右岸已建护岸,左岸拟建设其他项目护岸。
3. 桩号K2+613.3~K3+253.7段,该段起始于涪陵第十七中学,终止于杨氏桥,清淤河段长640m。本段两岸已建防洪护岸。
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如下(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
三、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务必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把握工程施工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向我局提出涉河事项验收申请,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恢复河岸自然生态原貌。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按行洪要求加强该段河道的汛前、汛中、汛末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消除碍洪安全隐患。同时,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或者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批复涉河建设工程两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许可手续。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