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我局的主要职责为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文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含三峡水库涪陵库段消落区)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组织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以及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本级)属于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行政科室11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规划计划科、水资源管理科、河道管理科、水利水保科、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监督科、移民工作科、三峡库区工作科和信访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由10个二级预算单位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本级);参公事业单位5个,为重庆市涪陵区水利管理站、重庆市涪陵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涪陵区水土保持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移民工程管理中心;事业单位4个,为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工程质量站、重庆市涪陵区水文水质监测站、重庆市涪陵区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中心、重庆市涪陵区中型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218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55.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242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01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2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703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2184.33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51570.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8.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2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015.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59.9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755.8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55.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55.33万元,比2023年增加10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2万元,比2023年减少259.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费用自然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险、医疗、公积金、公用经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333.33万元,比2023年增加1280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项目有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及公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和专项工作支出等。
本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4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2429万元,比2023年减少70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峡后续基金安排减少。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三峡后续工程建设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扶持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2万元,比2023年减少1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36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比2023年减少10.7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52.3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61.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落实过“紧日子”政策,严格控制单位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333.3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孙海涛,联系方式:023-72222784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