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白大道3号
联系电话:023-72899945
单位职责: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一)协调并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二)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三)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四)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五)依法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其他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监督、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八)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