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巴渝都市报、本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本企业的产排污相关信息。
二、请于2024年5月30日前委托具有清洁生产审核资质的咨询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向我局提交评估所需资料。
三、我局将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我区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及技术审查意见反馈给你们,提出验收时限,原则上验收时限不超过2年。未通过评估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请2023年底前尚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加快落实审核方案措施,尽快组织开展审核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提交验收所需资料。
五、请你们加强对本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领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期、真实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验收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任务的,要及时收集完善相关佐证材料,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4年11月10日前报送我局,再统一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查。
联系人:张燕,电话:023-72899056,邮箱:224136822@qq.com
附件:
1. 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