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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9147/2024-0013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环发〔2024〕2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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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措施不到位、暂存间未采取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规范、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引用的法律法规名字不规范、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梳理不全等问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存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规范、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梳理不全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产废企业”)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产废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以及明确各相关岗位和危险废物产生、流转、贮存及转移等环境管理责任。

二是厘清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产废企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厘清机修、涂装、废水处理、废气治理和拆解等环节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及主要危害成分和危险类别。

三是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防渗材料宜选择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HDPE,厚度不低于2mm),防渗膜上层宜铺设防腐地砖或混凝土(厚度不低于60mm)。设置液体导流和收集设施等。不同种类危险废物暂存时有明显间隔。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包装规范,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危险废物警示及识别标志。严禁将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堆放、贮存。

四是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申报登记。产废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按照车辆维修、更换记录,如实记录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情况。按照分类、分步推进原则,将上一年度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总量达到10吨及以上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纳入申报范围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申报;逐步推进其他产生量小的产废企业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五是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时,产废企业应将危险废物交由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核实承运单位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依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

二、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属地监管”原则,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区交通局:区交通局是机动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严格加强维修企业备案监管。负责建立完善全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名单,并实行动态更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产废企业建立规范的贮存场所,落实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申报登记等制度。督促产废企业问题整改。负责机动车维修单位安全监管,做好机动车维修单位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鼓励通过行业协会约束、发放行业管理指南手册。强化对维修企业的考核,将危险废物转移协议、转移联单和环境守法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区商务委:牵头对辖区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完善全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名单,并实行动态更新。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督促产废企业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并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贮存、运输、转移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督促产废企业问题整改。

区公安局:加大涉嫌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培训、监督指导。指导产废企业在重庆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转移联单、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等制度。指导产废企业规范建立管理台账,指导问题整改。将机动车维修单位纳入“双随机”检查名单,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白涛新材料科技城:加强所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日常巡查,对存在无证经营、管理混乱、乱排乱放等问题的产废企业及时通报生态环境、交通、商务等部门,配合做好执法检查、督促整改等工作。

三、强化联动执法检查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公安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互相通报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清单及相关危险废物监管情况,联合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良性、有序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附件:

1. 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常见危险废物

2.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生的常见危险废物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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