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评企业:
为推进落实“信用重庆”建设总体要求,深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规〔2021〕7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4〕54号)相关要求,我区积极开展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企业自评填报、综合评价程序,重庆市涪陵区70家企业的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工作全面完成。
1. 现将初评结果公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31日止。
2. 公示期间,各参评企业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前提交申诉表,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诉资料以电子件方式上传至重庆环境信用评价系统(https://www.qyhjxypj.com/)。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无异议,将不再另行受理评价结果复核申请。
3. 联系方式:夏宁琬,023-72899929。
附件:涪陵区2023年度区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涪陵区2023年度区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