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协调并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2.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3.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4.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5.依法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其他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6.监督、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8.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本单位无下属单位。单位内设综合科、“12369”举报受理中心(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科)、生态环境执法一大队、生态环境执法二大队、生态环境执法三大队、生态环境执法四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14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5.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45.4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145.4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14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1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95.1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45.4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45.4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5.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5.48万元,比2021年增加114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48万元,比2021年增加745.4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始财务独立核算,为预算编制首年,主要用于保障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0万元,比2021年增加4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始财务独立核算,为预算编制首年,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比2021年增加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 5 万元,比2021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始财务独立核算,为预算编制首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21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始财务独立核算,为预算编制首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无车辆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0.13万元,比上年增加190.1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开始财务独立核算,为预算编制首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凤
联系方式:023-72899010
附件:2022年单位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