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我局负责牵头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资金的安排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二)部门构成。本单位机构内设8个科室,下属两个单位: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独立核算的参公事业单位)、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90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06.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52.74万元,主要是2023年本单位项目支出有所下降。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90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6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52.74万元,主要是2023年本单位项目支出有所下降。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06.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6.54万元,比上年减少35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7.94万元,比上年增加160.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社保、医保以及住房公积金都有所增长,主要用于保障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348.60万元,比上年减少828.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项目支出有所下降。主要用于污染防治以及污染减排等重点工作。 生态环境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安排;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公车运行年限过长,维修成本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1.38万元,比上年增加0.61万元,主要原因为电费单价上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348.6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杨艳 联系方式:023-72899001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