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二)单位构成
根据职能职责,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综合科、“12369”举报受理中心(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科)、生态环境执法一大队、生态环境执法二大队、生态环境执法三大队、生态环境执法四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1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3.3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36.54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减少13.16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减少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 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7.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0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03.6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3.3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3.38万元,项目支出与去年持平。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2万元,比上年增加2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07万元,比上年增加23.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社保和公积金基数较上年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345万元,与上年持平,项目包括非税收入预算300万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项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推动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执法应急能力体系,切实加强执法应急力量配备,持续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水、气、土、声、固危废、辐射、自然保护地、两高项目等专项执法。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减少 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38 万元,比上年增加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 3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执法工作任务调整,接待工作可能较上年增加,在实际接待过程中本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其中非税收入预算中编报30万元,财政安排项目预算编报5万元,主要是车子年限太久维修费增加、单位执法工作任务调整等原因,费用可能较上年增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不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82.46万元,比上年减少13.1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较上年下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34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凤 联系方式:023-72899010
附件: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