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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9147/2025-0001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7
  • 标题
  • 关于告知承诺制审批御虎汽车车间技改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审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关于告知承诺制审批御虎汽车车间技改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审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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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铭晏环境评估有限公司,宋桂安: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御虎汽车车间技改生产线环评文件质量进行技术审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截至2025年1月3日,我局未收到拟处理单位及个人提出的申辩理由,最终确认抽查发现的御虎汽车车间技改生产线项目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污染源源强核算有误、相关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御虎汽车车间技改生产线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分别予以失信记5分处理,同时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件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孙文彬;联系电话:023-72899987。

附件:御虎汽车车间技改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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