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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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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认真部署落实,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工作有序开展。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了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了《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文件精神,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年度目标的重要任务来抓,印发《涪陵区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明确法治政府工作内容,部署了年度各项重点工作并落实。

   (二)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建立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按照工作要点,开展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年度考核述职工作。

   (三)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综合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4号)、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涪陵区机构改革方案》、市委编委印发的《关于区县(自治县)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渝委编委〔2019〕80号)的规定,全面开展了所属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机构的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工作,涪陵区编委已下发《关于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涪委编委〔2020〕121号),现该项工作已完成。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开展环保行政执法工作。一是依照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等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符合我区区情的各类规范性文件10件,印发了“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近年来生态环境系统党政领导干部被追责的案件未产生过一起,全区未发生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二是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要求,实行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要求,每季度对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开展岗位、法律知识培训,做到每年岗位培训等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0学时;三是严格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所有持证执法人员持证前均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办理执法证件,现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均已通过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四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集体审议制度,近年来集体审议了12个重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1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实行了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事项受理公告及审批前公示制度;在审批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均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论证,并开展了公众调查收集民意;五是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多项规章制度,为依法合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保障。

   (五)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要求,与重庆云佳越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用了该所吴英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

   (六)自觉接受各类党内监督、司法监督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局认真配合涪陵区人民政府、涪陵区人民法院、涪陵区三中院等部门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一是认真答辩举证,积极配合参与行政复议,2020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二是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复议机构、法院等部门开展的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参与应诉,2020年负责人参与环保行政应诉案件4件;三是积极履行生效决定、裁定,不拖延、不推诿,办理率达100%;四是积极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2020共收到司法建议0件,检察建议5件,已全部办结。

   (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水平。在业务培训上,多次邀请市、区级相关法律专家授课,宣贯新《环保法》,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执法、环境风险防范和行政处罚案件交流、评比和环保知识竞赛、以案释法等多项业务培训,2020年至今已举办各类培训班12期,共培训709人,举办乡镇环保员培训1期参培86人,举办企业守法培训2期参培126人,举办各类其他环保知识培训5期参培145人,全面完成了环境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二是在执法手段上,将移动执法系统和环境监察网格化有机结合,全面实行移动执法人员、企业“双随机”按照规定的频次和要求开展现场执法,实现了企业监管“人员、任务、责任”全覆盖,全面提升了环境执法信息化监管水平。

2020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政案件44件,作出处罚决定44件,处罚金额520万元,行政处罚后督察率100%。设立了24小时有人值守的环保举报电话,认真办理了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环保问题,受理群众环保投诉658件,处理658件,处理率100℅,结案率100℅,回访满意率100℅,群众满意率98℅,至今未发生过一起违法执法或执法不当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

   (八)完善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是认真落实层级监督,2020年按照委托执法协议要求,对全区27个乡镇街道及4个工业园区开展了环保稽查;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月向市局报送我区有关环境违法案件信息;三是在局公众网公布信访投诉电话,设立网上“信访大厅”,对人民群众检举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形成以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污染源监管信息目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信息五公开为基础的五大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在局公众网设立“环境违法公示”专栏,完成信用和处罚“双公示”系统建设,实现了“涪陵环境保护”官方政务微信上线。

   (九)积极探索并开展好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赔偿工作。出台了涪陵区生态损害赔偿办法,积极协调区检察院就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达成了工作协调机制,开展了环境损害生态赔偿工作,2020年已办理2件环境损害生态赔偿案件。

   (十)加强法治建设,树立法治素养。一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及工作清单,完善了工作制度,2020年来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二是全面完成了“七.五”普法工作任务,建立了各类普法制度,完成了每年的普法宣传任务,完成了普法差异化考试;三是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宪法的学习活动;四是积极安排新任领导干部参加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试,至今已安排6名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法治培训和考试;五是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考法制度,把宪法学习纳入学习重点,以中心组学习为模式,每年开展了不少于4次的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六是积极派员参加法院庭审活动,通过切实的事例让领导干部对法律的威严有了切身体会;七是全面依托微信平台、政府公开网站、巴渝都市报等媒体、载体,对查处的各类重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曝光,有效打击了企业环保违法的嚣张气焰,在全区形成了正面的宣传教育氛围,曝光各类重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10余件。

二、存在问题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重大行政决策需进一步强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二是规范性文件届满前的评估以及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评估工作需进一步强化;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四是行政执法岗位需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目标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发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目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听证工作。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区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明确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考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定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三是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答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四是强化环境法制宣传培训。制定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计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加强执法岗位法制培训,全面提高环保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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