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认真推进法治政府实施。2021年,生态环境局党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4次,主要负责人在年终述职报告中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内容。
(二)务实开展法治政府督查。全力配合涪陵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区司法局做好市级法治政府建设创建工作,以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为契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出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补齐法治短板。本次法治政府自查中,共提交相关材料50余份,发现问题2个,均已完成整改。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营商环境创新。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定期清理与优化影响商环境要求不符的各项规定和文件。对2018年4月—2020年12月出台的涉及市场经济主体的存量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共清理出涉及市场经济主体的存量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文件101件,目前合规保留36件,其他原因废止65件。2021年出台涉及市场经济主体的存量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文件共40件,文件出台前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其于合规出台38 件,适用例外出台2件,目前均合规保留。
(二)深化简政放权。动态管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涪陵区生态环境局证明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下放审批权限衔接,优化环评分级审批权限。 2021年,共完成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101个,其中准予审批 95个,暂缓不予审批6个;其中常规审批96个,备案承诺制 5个;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类备案项目106个,对擅自提高或降低评价等级项目认定无效并删除项目13个。
(三)改进监管方式。制定《重庆市涪陵区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122家企业纳入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推行清单式现场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减少对企业的打扰,优化营商执法环境。2021年,通过自动监控、视频或用电、用能监控检查978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检查98次,车航车、无人机等其他方式检查12次,非现场检查发现问题6次,对清单内企业处理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核实4次,非现场执法发现问题核实1次,减免行政处罚1次,对企业提供指导帮扶1375次。
(四)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严格按《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程序规定》对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受理、审查、审批,所有审批项目均进入建设项目环保业务审批系统后,再组织专家审查。严格按照工程领域审批改革规定,实行承诺限时办结制,环评报告书由法定60日承诺减少到20日办结,环评报告表由法定30日承诺减少到10日办结。
三、自觉坚持依法决策,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及工作清单,完善了工作制度。依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等工作。近年来未发生一起生态环境系统党政领导干部追责事件,全区继续实现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零发生。
(二)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实行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事项受理公告及审批前公示制度。在审批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均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论证,并开展了公众调查收集民意;针对环境违法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前,均提交案审会进行讨论决定,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要求,与重庆云佳樾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用了该所吴英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主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会议。2021年,共集体审议3个重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会议5次。
四、坚持执法为民,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工作,根据《关于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涪委编委﹝2020﹞121号),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要求,完成着装配备工作,配齐配全执法装备。
(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多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要求,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现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均已通过资格考试持证上岗。每季度对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开展岗位、法律知识培训,邀请市、区级相关法律专家授课,宣传贯彻新《行政处罚法》,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执法、环境风险防范和行政处罚案件交流、评比和环保知识竞赛、以案释法等多项业务培训。
(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开展“水专项行动”:排查点位1000余个,入河排污口395个,共出动执法人员2500余人次,发现环境问题19个,完成整改19个。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排查点位800余个,出动执法人员1700余人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与区公安局等5个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涪陵区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检查企业234家,出动检查执法人员4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20份,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8人(次),发现整改问题33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2份。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检查,统筹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制止1家拟在自然保护区建设养殖场的企业,督促1家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企业完成搬迁,责令1处违规占用自然保护区的房屋限期完成拆除;规范整治“散乱污”企业15家,关停取缔企业11家,入园发展3家,整治完成进度100%。2021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300余家次,约谈企业39家次,立案处罚48件,罚款454.016万元。
(四)创新改进执法方式。积极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依法实施柔性执法方式,注重“情法理”的统一。加强行政指导、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行执法手段的运用,将移动执法系统和环境监察网格化有机结合,全面实行移动执法人员、企业“双随机”按照规定的频次和要求开展现场执法,实现了企业监管“人员、任务、责任”全覆盖,全面提升了环境执法信息化监管水平。
五、强化行政监督,规范开展行政应诉工作
(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和《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月向市局报送我区有关环境违法案件信息。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信访投诉电话,利用官方政务微信“涪陵生态环境”及时受理群众检举反映问题。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成信用和处罚“双公示”系统建设。认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提升行政处罚工作成效,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的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荣获全市第一名。
(二)规范行政应诉。提升应诉意识能力,组织开展行政应诉培训,配优配强行政应诉队伍,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开展现场旁听、观摩庭审,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应诉辅助作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生态环境诉讼案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协助依法调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真办理司法建议。2021年,我局共办理检察建议书3件,现均已终结审查;涉行政诉讼案件1件,现已延期审理。
六、强化基层治理,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一)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力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制定“24小时交办、48小时报回执、72小时初核反馈、15天内正式回复”的信访接办化解制度,确保投诉案件“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建立投诉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信访研判会,狠抓环境信访重点难点问题。化解江北碧水社区污水扰民、泽胜中央广场峨眉烧烤油烟扰民、顺江大道加油站噪声扰民等群众投诉,针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长江师院附近空气异味、天宸煤烟等环境信访突出问题,通过约谈相关企业、加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大宣传引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提升等多措并举,有效化解环保信访投诉问题。2021年,我局共处理信访投诉案件987件,信访投诉按时办理率100%,信访投诉处理满意度达95%。
(二)加强行政复议。认真执行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认真答辩举证,积极配合参与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2021年,我局共涉行政复议案件2件,其中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件,仍在办理中1件。
七、加大普法力度,营造全方位普法氛围
(一)全面完成普法任务。建立了各类普法制度,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积极安排新任领导干部参加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试,完成了全员普法差异化考试。制定普法专项实施方案,开展“环境开放日”、“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家园”、“宪法宣传周”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结合现场执法检查,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开展小规模普法课堂,当场释讲环保法律法规。2021年,共计发放宣传单4000余份,图册200余本,接受群众现场咨询提问150余条,开展普法小课堂100余次,组织各类法律培训200余人次,极大地提升了公众生态环保意识。
(二)开展典型案例宣传。全面依托微信平台、政府公开网站、巴渝都市报等媒体、载体,对查处的各类重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曝光,在全区形成了正面的宣传教育氛围。我局办理的国色食品逃避监管偷排废水案、川马食品逃避监管偷排废水案、巨帮顺凯机动车检测造假案和耀鑫包装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案,入选重庆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和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并公开发布。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严格执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年终述职制度,持续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推进涪陵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