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现法治政府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双提升。2024年度,全区长、乌江涪陵段水质稳定保持Ⅱ类,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21天、同比增加16天,PM2.5平均浓度3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我局执法支队获全市2024年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积极部署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完善中心组、党组扩大会和职工会常态化学法制度,定期开展法治专题学习,始终确保在法治框架内谋划发展、部署工作。
(二)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展涉企检查。
一是科学统筹检查计划。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跨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制定《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自动监控视频、用电用能监控、走航车、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重复执法和多头执法。2024年开展非现场检查500余次,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371家次、跨部门联合抽查12家次,发现问题数量13个,整改率100%。
二是严格约束执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检查,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利用好执法记录仪做好执法全过程留痕,定期检查着装情况和外出执法情况并纳入年度考评。制定生态环境局内部监督机制,实行廉政告知制度,现场检查送达廉政告知书500余份,严格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三是全力减轻企业负担。推动“柔性”监管,开展“进园入企”帮扶,用好约谈、限期整改、法律宣讲等方式给予企业容错空间,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方式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建立执法后续督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全年将139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指导企业立行立改各类环境问题56起,对22件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不予处罚,减轻企业负担300余万元,对15家情况特殊的企业依法批准暂缓、分期缴纳罚款,协助开展信用修复10家次。
(三)落实述法制度,做好重大行政决策。
严格落实述法工作要求,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高度重视2023年专题述法问题整改,对标对表开展整改销号工作。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邀请法律顾问深度参与本单位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合同审核,实行法律顾问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全覆盖,推动决策程序持续规范。
(四)聚焦基层治理,强化矛盾纠纷化解。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开展下访接访、主动出庭应诉,督促生态环境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积极履职,围绕风险源头预防、前端调处化解、诉中诉后协同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防范在早、化解在小”。2024年全年共受理群众投诉719件,领导班子接访、下访68人次,召开信访工作研判会10次,专班推动成功解决三机关食堂噪音油烟扰民等热难点群众重复投诉5件,全年投诉量较2023年同期下降13.9%。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全年未有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五)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抓“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坚持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宣传的重点,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建立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强法治素养,全局职工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作为全局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的根本要求,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考试和资格管理,形成自觉学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扩普法范围,多层次推进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将普法宣传结合至日常工作中,利用信访投诉化解、“双随机一公开”及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对全区企业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扩大普法范围。
二、存在问题
一是规范性文件管理还需加强。个别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不及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未及时跟进。二是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还需提高。部分行政处罚案卷中证据过于单一,案件证据未多方对应。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开展述法总结,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增强干部法治素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是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持续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规范;切实开展“执法+监督”应用,确保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用得熟、用得好、出成效,全面提升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