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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信息公开
日期: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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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涪陵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涪陵委办发〔2018〕34号)精神,我局牵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现将百胜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水污染、腾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范处置固体废物9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信息公开。

1.2023年6月,涪陵区百胜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排水口氨氮、总磷浓度超过了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长江水体造成污染。现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磋商、缴纳赔偿金、货币替代修复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

2.2023年9月26日,重庆腾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车辆驾驶员运输菜皮,但并未签订书面合同、未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将运输的菜皮直接倾倒至综保区二期回填区内,构成未按规范处置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磋商、司法确认、缴纳赔偿金、货币替代修复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

3.2024年2月29日,重庆亿联硕物流有限公司在转运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石原料加工厂1号车间废水中转池内榨菜废水时,因工作人员未及时规范拆除临时搭设的废水输送管道,导致1号车间内的榨菜盐水通过该废水输送管道外流至雨水沟,最终进入外环境。现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磋商、缴纳赔偿金、货币替代修复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

4.2024年5月10日,日常执法检查发现重庆旭山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涉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取得农业农村部门批复、未编制水生态补偿措施实施方案、未向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未按“三同时”原则落实环境影响补偿措施。现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磋商、缴纳赔偿金、货币替代修复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

5.2024年4月26日,现场检查重庆越盛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在2021年11月至2024年5月期间,对原厂区内的锻钢轧辊项目进行了全面技改,技改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准书。经调查认定,该企业未开展过生产,对生态环境损害极小,故终止索赔。

6.2023年5月,现场检查发现重庆三爱海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水处理站收集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未按照要求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构成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综合认定,全过程中未发现废矿物油随意倾倒行为,未造成污染,故终止索赔。

7.2024年5月,现场检查发现,涪陵区科尔科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焦电一体化项目在未落实产能置换指标情况下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暂未建成投产。经专家调查核实,该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均严格落实了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准书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生态环境损害甚微,故终止索赔。

8.绿盾2018行动发现并交办重庆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存在云雾阁等旅游设施问题,重庆市整改方案明确:2018年9月前,改变设施用途,用于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和投食点。但2023年5月现场调查发现,相关旅游设施仍在正常使用,并未改变用途。经专家核实,已建成旅游设施转变用途不涉及生态环境损害,故终止索赔。

9.2024年3月,执法人员执行长江禁捕检查时,发现何某在长江支流渠溪河珍溪镇七里滩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查获何某使用网具捕鱼,并查获鱼获物一批。经综合认定,该行为渔获物价值较小,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量较小,故终止索赔。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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