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京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环境设施管护体系建设,促进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提案》(第371号)已收悉。经与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2020年以前,我区已建成撤并场镇及以下污水处理设施共计107个,主要工艺为A/O(缺氧/好氧)、A2/O(缺氧/厌氧/好氧)、SBR(好氧活性污泥法)、接触氧化、生物滤池、人工湿地、微动力一体化等。2020年,我局按上级要求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了《重庆市涪陵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印发,规划要求在2025年完成200户或500人农村居民点生活污水治理。2020年我区争取了国开行2.7亿资金实施一体化处理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及管网等辅助设施建设,已完成投资2亿元,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78个,生态调控池约1万立方米,一体化设施22个,管网约200公里。截至目前,我区359个涉农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农户覆盖率达到86.3%。
(二)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情况
2020年以前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涪陵区财政每年投入污水处理运行经费6000万余元,保障各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了《涪陵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日常运行监管,坚持“行政执法+经济杠杆“两手抓,对54家重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双月监测制度,已实现总氮、总磷等主要指标全部达标,将监督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绩效综合考核依据。目前,全区已形成了由第三方运营单位负责综合运营维护、属地乡镇负责日常督促检查和出水采样送检、职能部门负责核查绩效和督促整改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三方共管,有力提升了全区污水处理综合水平,污水处理达标率稳定提高。
2020以后年新建的一体化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处于试运行过程中,根据国家及市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际,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重庆市涪陵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于2022年4月下旬联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乡村振兴局向区政府提交了管理办法,区政府已同意印发。该管理办法明确了设施运营管理主体和资金保障体系;强调乡镇(街道)是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的管理主体,一体化设施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区财政部门加大对设施运营管理的资金保障,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营管理包干补贴1万元/年·座,一体化设施运营费按3.12元/立方米和设计能力的60%(超出据实)结算。按照村级自管自用、镇级监督维护、区级评估指导的运行管理模式,切实将设施建好、用好、管好,为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难题提供涪陵经验、涪陵方案。
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及农村公厕管护
(一)加强考核检查,促成居民习惯养成
区城市管理局对各乡镇、涉农街道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垃圾分类、公厕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实施月考核、季通报。季度考评结果定期向全区通报,并对街道组前四名和乡镇组前五名分别给予奖补资金;全年考评结果,纳入年度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各乡镇、涉农街道每年对本辖区垃圾收运、垃圾分类、公厕管理等情况进行自评,自行组织对辖区各社区、行政村相关工作的考核。层层落实责任,督促居民群众养成干净、整洁的生活习惯,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全流程。
(二)重点推动乡镇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和分布式处置
争取专项资金,购置一批餐厨垃圾收运车,对各乡镇主场镇餐厨垃圾进行集中收运。同时,结合2021年与区人大联合调研形成的《涪陵区厨余垃圾分类处理+集中处理+分布式处理模式的思考》论文成果,拟选择一至两个片区进行厨余垃圾的分布式处置试点。垃圾站、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尽量靠近各乡镇污水处理厂,远离居民点,从选址开始杜绝“邻避效应”的产生。
(三)加快硬件设施建设
结合各类项目建设,为各乡镇、涉农街道增添一批设施设备。今年已经落实乡村振兴专项资金323万元,新建14个农村公厕和一批垃圾分类收集点。同时,积极对接三峡集团PPP项目,拟新建7个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原有14个垃圾站,消除垃圾站成为新污染源的隐患。
此复函已经邱国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0日
(联系人:丁颖,联系电话:72899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