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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300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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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运输鲜活水产品产生的废水处置标准的建议》(第300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运输鲜活水产品基本情况

经走访调研发现,我区每天从辖区外批发鲜活鱼量约3万斤,大部分活鱼来源湖北、湖南和重庆其他区县,每天约凌晨1-3点在两江广场下面和灌溪沟菜市场外面集中批发进我区,运输车辆约6-10辆。后经批发商分散批发售卖至建涪农贸市场、南门山农贸市场等区内农贸市场,或批发售卖至商超、餐馆等。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关于标准建立情况。目前,原农业部就水产养殖行业制定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对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进行了规定。但针对鲜活水产品运输时排放的废水,暂未制定特定标准。根据现场调查,目前我区鲜活水产品运输时,随车装载的水为养殖池塘水。为了保证水产鲜活,会在运输箱内添加少量海盐和增氧,无其他有害物质。我局已就水产品运输后废水排放标准制定问题,积极向市级相关部门反馈。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会同荔枝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对建涪农贸市场、富田农贸市场等地进行了现场检查,详细了解了鲜活水产品运输时间、卸货地点及卸货时废水的处置情况。要求水产品运输人及水产品经营户安全妥善集中处置产生废水。要求农贸市场管理负责人要完善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制止鲜活水产品运输时废水乱排乱放行为,对发现的废水乱排行为第一时间向区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举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区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沟通协作,采取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全区各农贸市场及商超、餐饮等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废水乱排乱放行为,维护好城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形象。

此复函已经邱国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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