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固体废物污染保护的相关设施建设及配套措施的建议》(第3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区级有关部门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措施、加强对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建议
我局出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等文件,指导企业不断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印发实施《涪陵区“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1—2025年)》,推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长效机制,坚持“源头减量、加强利用,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严控风险”原则,扎实做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为提升固体废物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我局多次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培训,并开展现场帮扶指导,提升固体废物从业人员能力。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重庆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告知书》《重庆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守法告知书》等,通过积极宣传法规政策提高企业遵法守法意识,全面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印发《关于持续加强和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明确落实申报台账制度、规范贮存利用处置、履行主体责任等监管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水平,防范环境风险。
二、关于“区级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经营危险废物种类齐全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并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建议
我市印发实施《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按照“市内总体匹配、区域协作共享”原则,统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2023年全市共有68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总能力达到273万吨/年,铝灰、含油金属屑、油基岩屑等利用处置能力大幅度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总体匹配,薄弱领域设施建设明显加强,设施区域布局总体平衡,处置价格不断降低。涪陵区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6家,经营能力总计33.11万吨/年, 6家企业建成危险废物内部利用处置设施,年处理能力总计22.73万吨;涪陵区及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并备案。涪陵区紧邻的长寿区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15家,总能力达到107万吨/年,地理条件为涪陵区共享周边区县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提供了优势。目前全市大部分危险废物单位均未满负荷运行,利用处置总体能力过剩,我市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够满足涪陵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处置需求,涪陵区暂无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的必要。
涪陵区正在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着力推进资源化利用技术提升,推进“以烧代填”减少固体废物填埋量,提高处置能力。一是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工作,深化生产过程分析,通过生产工艺改造、设备升级、使用无毒无害原材料和将有利用价值的工业固体废物降级梯度利用等方式力争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大幅减量。二是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引导和支持产废量大的企业新建、改造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实现危险废物在企业内部优先资源化利用。三是协调相关单位在税收、资金投入和建设用地等方面对固体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填埋设施给予政策保障,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环保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固体废物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推进设施配套,鼓励园区、企业自行处置。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万吨及以上的企业和大型产业基地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二是加快推进重庆市涪陵区临港能源有限公司Ⅱ类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二期扩容50万立方米项目建设。
此答复函已经邱国光局长审签。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