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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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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的建议》(第060号提案)收悉,经与区司法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存在问题

我区的生态系统仍较脆弱,部分区域、部分节点仍有污染风险,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压力仍然较大。部分行政机关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存在未及时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监管职责,致使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仍持续受损;环境资源审判和公益诉讼的社会效应还需扩大;环境资源治理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

二、具体做法

    (一)筑牢思想基础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方案,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扎实开展定期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督促区生态环境局全体班子成员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升运用法治方式办事的能力。

二是认真学习生态环境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议、职工会、主题党日等会议,定期开展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法等重要理论学习,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职工培训内容,扎实开展法制培训,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干部的法治理论素养。

    (二)夯实执法基础

一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是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执法方式,充分利用无人机、无人船、在线监测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指导约谈等手段促进环境问题整改。

三是实施科技支撑。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和装备建设,更新和升级执法设备,改变环保执法能力弱、装备差、监控手段落后的现状,增强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三)构建系统合力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探索大环保领域执法,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将主要管理权和处罚权由同一部门统一行使,避免管理和执法分离造成的以罚代管和协作不顺畅的问题。加强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共同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工作,推动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沟通协调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二是认真开展行刑衔接。会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联合印发《涪陵区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搭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协作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机关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形成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三是提升社会意识。充分利用“ 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日,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六进”活动,举办“6·5”世界环境日集中宣传日活动、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活动、新闻发布会等,积极动员和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关心、重视、参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

此答复函已经邱国光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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