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有效实施,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及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安排,对我局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了集中清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及时传达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学习区联席办工作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要求各科室、单位对2018年4月以来我局出台和我局起草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清理工作。
(二)开展增量文件审查。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12日,我局出台涉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34件均进行审查,其中属于合规出台34件;我局起草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文件8件,目前属于合规出台8件,其中因违规修订2件,并经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为合规出台)后公开发布于区政府网站(涪陵府发〔2024〕3号、涪陵府办发〔2024〕10号)。
(三)开展存量文件清理。对2018年4月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出台和我局起草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的211件存量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其中我局出台政策措施186件,属于合规保留135件,其他原因废止文件51件;我局起草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文件25件,目前属于合规保留25件。
(四)评估结果。经评估,我局现行有效的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均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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