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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日期: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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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我区2025年1月20—24日将出现区域性、长时间、大范围、高强度空气污染过程,根据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建议函》(渝气应办〔2025〕4号)要求,决定从2025年1月20日8时起启动涪陵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建议做好以下预防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二、一般人群应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防护措施。

三、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四、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

五、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六、预警期间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倡导文明祭祀,严格遵守涪陵区烟花爆竹禁放规定,避免预警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严查冒黑烟车辆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暂停使用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增加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三、生活源减排措施

加大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汽修喷涂作业、干洗行业等生活源的检查力度;避免开展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作业。

四、扬尘源减排措施

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依法暂停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依法禁止无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在内环快速路以内区域行驶。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渣土、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以及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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