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关于印发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45号)文件已明确对新获评的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分别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