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2.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配合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对未通过油气回收装置检测的加油站,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负责配合指导全区加油站配套柴油车尿素加注点的布设。
3.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4.常态化开展绿色商场创建。
5.组织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置换、新能源汽车下乡、绿色家装推广等促进绿色消费活动,促进绿色农产品产销对接。
6.倡导餐饮行业参与“光盘行动”。
7.鼓励电商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合作,设计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装,减少商品在快递环节的二次包装。推进电商企业与快递物流业协同发展,减少过度包装。落实电商平台、电商园区绿色管理责任,引导经营者减少、替代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8.鼓励外商投资绿色低碳产业,加强与欧美等国家(地区)合作,引导外资投向绿色低碳制造、新能源装备、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绿色技术创新等领域,打造绿色低碳产业集群。
9.引导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
10.鼓励综保区等开放园区积极探索未来形态的低碳零碳园区建设模式、标准和实施路径,促进综保区等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1.聚焦绿色产业、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等支持举办绿色低碳主题展会,推动榨菜博览会打造绿色展会,争创零碳展会,成为“绿色展会”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