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涪陵区统计局是主管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区统计工作规章,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面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本区调查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全区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批各部门、行业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收集、汇总、整理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等。
(二)机构设置。内设机构为8科1室,即办公室、组织人事教育科(退管科)、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固定资产投资科、服务业和农村经济科、工业科、贸易与人口就业统计科、法制科、能源资源科。直管事业单位有社会经济调查队和统计普查中心(科级)。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112.62万元,支出总计1,112.6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4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74.8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4.65万元,下降1.34%,主要原因是往来资金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8.50万元,占95.69%;其他收入46.30万元,占4.31%。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7.82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07.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52万元,增长4.68%,主要原因是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其中:基本支出636.09万元,占57.45%;项目支出471.19万元,占42.5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48万元,下降85.88%,主要原因是资金使用充分。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28.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34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是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3.90万元,增长88.8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年中追加预算21.82万元、年中追加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100万元、下达2018年市级抽样调查网络补助经费57万元、上年结转138.60万元等。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8.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21万元,增长3.5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65.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3.90万元,增长88.8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和2018年市级抽样调查网络补助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1.09万元,占85.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4.40万元,增长106.49%,主要原因是专项统计业务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8.97万元,占8.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50万元,增长49.6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95万元,占3.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住房保障支出25.49万元,占2.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6.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0.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10万元,增长4.71%,主要原因是奖金增加、生活补助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5.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6万元,增长14.11%,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万元,下降5.76%,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各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1万元,下降23.45%,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与上年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3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统计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8.9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用车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1万元,下降13.5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用车规定。
公务接待费8.2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统计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统计业务工作,接受重庆市统计局到我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培训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1万元,下降2.4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大吃大喝。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81万元,下降31.4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大吃大喝。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220批次1,03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0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79万元。较2017年车均维护费减少0.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4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6万元,增长14.11%,主要原因是组织进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向好,评价为良,仍有改进空间。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本单位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自评,涉及资金150万元。我单位通过加强普查人员培训,加强普查业务指导,加强普查工作督导,加强普查宣传动员,加强统计法制保障等不同方式来确保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顺利开展。从目前反馈的信息看,涪陵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得到了上级普查机构的认可,同时也得到了区委区政府和有关方面的肯定,我区有一名同志还获得了国家级表彰。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2017年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执行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第三次农业普查已取得了成效,全面完成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获取了全面详实的普查资料,为准确把握全区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动扶贫工作、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数据基础保障。本次普查对全区现有27个乡镇,385个行政村的普查员和指导员进行普查区域划分、摸底业务、移动智能终端使用、登记工作业务、数据处理、质量控制的分期培训,对农业家庭户约25万户,农业规模户及第一产业法人单位约0.4万户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并扎实开展试点培训,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加强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目前,区农普办已印发了《涪陵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2、3、4号,同时将对普查取得的资料开展全方位的分析研究,并及时编印《涪陵区第三次农业普查资料汇编》,提供区委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参阅,为推动涪陵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数据,必将发挥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根据2016年1月18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涪陵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涪陵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1人,副组长6人,成员10人组成,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兼任。
根据国务院对普查工作的统一布置,本项目已按规定的内容、范围、进度、质量完成主要工作,编制完成涪陵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本项目已按国务院统一布置的进度完成主要工作。
(2)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本次普查工作覆盖了全区27个乡级单位、401村级单位,实现了100%覆盖率。按国家统一要求完成普查内容,数据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普查工作获得了反映全区“三农”最新家底的基础数据,查清了粮食、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业生产底数,系统反映了农民和农村新变化;同时,获取了大量常规统计调查没有覆盖的信息,填补了“三农”统计上的空白,将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特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加翔实的统计数据支撑。2017年全区第一产业实现生产总值(GDP)比上年可比增长4.1%,普查工作为第一产业经济增长发挥了一定促进作用。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完成后,本项目获得了反映全区“三农”最新家底的基础数据,填补了“三农”统计上的空白,系统反映了农民和农村新变化,为制定发展战略提供了统计数据支撑,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但项目在设定绩效指标时不够清晰、细化、量化,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方面有待加强。经独立打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绩效评价得分85分,总体评价为良。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288705。
附件:涪陵区统计局2018年决算公开
2018年决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