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7333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745个,增长63.7%;产业活动单位20125个,增加7234个,增长56.1%;个体经营户66640个,下降1.8%(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213个,占35.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788个,占10.3%;制造业1515个,占8.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0646个,占45.9%;建筑业7266个,占10.9%;制造业7095个,占10.6%(详见表2-2)。
2018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4647个,比2013年末增加5892个,增长67.3%。其中,内资企业14610个,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5个,占0.1%;外商投资企业22个,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3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2%,私营企业13743个,占93.8%(详见表2-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3.08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4.76万人,增长12.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15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5.14万人,增加1.99万人,增长8.6%;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94万人,增加2.77万人,增长18.2%。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6.96万人,占39.4%;制造业7.53万人,占17.5%;批发和零售业5.54万人,占12.8%(详见表2-4)。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479.10亿元(不含金融业),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97.43亿元,占比为32.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81.67亿元,占比为67.2%。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039.29元(不含金融业),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40.59亿元,占比为34.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998.7亿元,占比为65.8%。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813.5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841.36亿元,占比为65.4%,第三产业营业收入972.21亿元,占比为34.6%(分行业情况详见表2-5)。
注释
[1] 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 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