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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日期: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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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四次全区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519个,从业人员5167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466个,从业人员452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71.3%和28.6%(详见表5-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0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8.6%。负债合计3.5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28亿元(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160个,从业人员2415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55个,从业人员240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1.4%和71.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32.49亿元,负债合计408.18亿元。其中,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931.3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18.4倍;负债合计408.1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32亿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87个,从业人员392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45.4%和15.5%(详见表5-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6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0.3%。负债合计2.2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68亿元(详见表5-6)。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教育法人单位565个,从业人员1651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0.7%和下降1.2%。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10个,从业人员13689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10.7%和12.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15亿元,比2013年增长544.1%。负债合计3.4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9亿元。教育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71.30亿元,比2013年增长40.1%。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8.21亿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163个,从业人员810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7.3%和34.5%。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89个,比2013年末下降27.0%,从业人员6103人,增长14.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3亿元,比2013年增长337.4%。负债合计1.6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8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6.24亿元,比2013年下降4.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3.30亿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486个,从业人员313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4.1%和38.8%。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5个,比2013年末下降25.5%,从业人员314人,下降39.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92亿元,比2013年增长2.4倍。负债合计2.4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77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03亿元,比2013年增长111.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68亿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区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1221个,比2013年末增长18.1%,从业人员17717人,增长1.1%。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93.80亿元。



注释:

[1] 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 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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