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根据《重庆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渝统发〔2023〕14号)第二十条规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统计机构门户网站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同时加载到重庆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公示专栏。”的要求,现将涪陵区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如下:
2024年二季度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