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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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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性工作重要位置,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内容,制定出台《2023年度区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召开局党组会议学习13次、中心组(扩大)会议集体学习16次、职工大会学习3次,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计领域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认真学习贯彻市区两级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 “四上”企业新增入统工作。与税务、民政、编制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部门信息互通,以联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开展企业调研走访,了解掌握企业发展现状和入库要素情况,加强统计决策分析资料开发撰写,全面反映全区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成效。

   (三)规范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对要求统计部门参与的地方性法规范性文件,统计局及时按照要求报送资料。加强对统计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理上报规范性文件信息,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执行。制定印发《重庆市涪陵区统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四)全面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监督力度;依法举行听证,并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全年无立法听证事项。

   (五)强化行政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和部门“双随机”执法检查。根据《重庆市涪陵区统计局2023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涪陵区2023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安排,对全区重点专业共计69家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9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其中,责令整改1家,警告2家,对6家企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5万元。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局党组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张浩特为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及领导班子2023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情况,没有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全力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按要求参加旁听法院庭审活动。本年度我局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发放执法检查通知书,明确检查事项、参与人员,并配备有执法记录仪,要求被讯问人员对笔录内容进行仔细核对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在事实确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裁量的情节,并告知相应的权利,全年未出现执法矛盾纠纷情况。  

   (八)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时间节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不断提升普法氛围。利用年报会和业务培训会,对企业及镇街园区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和法治培训,持续夯实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年来,我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统计人员依法统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企业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业务素质不强,对统计工作的开展有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自觉性有待提高。

   (二)专业参与执法的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局拥有执法资格证的人员共4人,对于必须2人开展执法检查的人员配备要求,力量略显不足。同时,由于缺乏考取统计执法资格证的政策支持,从事专业的同志主动考取资格证并参与执法工作的意愿不强。

   (三)统计法治创新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传主要依靠传统方式开展,对创新宣传的力度不够,普法受众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拓展深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规范统计依法行政,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

   (一)认真履行统计法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统计依法行政。

   (二)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培训。创新宣传工作方式方法,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深入开展专业和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治意识。

   (三)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年轻同志积极主动考取执法资格证书,同时采取将取得执法资格证纳入对干部的年终考核实行量化加分等方式,促进执法力量充实,促进专业参与执法、支持执法、深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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