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退役军人局〔2019〕13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个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带动就业3人以上,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享受8000元/户的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对纳入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农村户籍退役军人,符合要求且带动效益较好的项目优先安排贴息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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