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关对象及其范围的界定:参战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申请对象: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需持以下材料前往辖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报: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入伍时间、退伍时间、服役部队、当前家庭经济状况等);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退伍军人证、个人退伍档案、立功受奖证书复印件(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后,将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材料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符合条件的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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