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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MB1691552Y/2024-0000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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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提供相关服务。负责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接收、管理和服务;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负责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党建工作;组织开展适宜军休干部特点的文化体育和社会公益活动;指导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站工作及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土地、用房、车辆、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维护。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的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编制5人,现有在职人员5人,退休人员4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6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2.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1.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减少6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6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1.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2.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95万元,比2023年减少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69万元,比2023年增加4.2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待遇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公积金缴纳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69.26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项目资金减少等,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等重点工作等重点工作。本单位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工作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66万元,比上年减少0.75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财政安排,缩减公用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69.2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董鑫    联系方式:023-81815853


附件:2024年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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