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太极大道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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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区开展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全区体育运动项目,负责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监管体育社团。
(七)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组织运动队参加全国及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比赛。
(八)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行业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十二)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品牌创建工作。
(十四)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交流活动。
(十五)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六)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划转。将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所属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承担旅游方面的行政执法权集中交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承担的其余行政职能划入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维稳、机关内部安全和目标考核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关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统筹协调重要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等政策调研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文稿;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机关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落实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
(三)组织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任用、考核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宣传、统战、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培训考试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承担职称制度改革,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导游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编制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及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管理文化和旅游行业全区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党建工作。承办审核所主管的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事项。
(四)财务科(审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编制、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和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各项年度经费及专项资金;负责本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资源规划科。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文化体育和旅游产品开发和利用,统筹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牵头协调推进旅游区重大项目规划论证和建设;牵头乡村文化振兴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建立文化体育旅游项目库,协调文化体育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指导旅游度假区、A级景区、旅游示范乡镇(村)等旅游品牌创建。统筹文化和旅游扶贫工作。
(六)宣传科。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和舆情导控工作;负责机关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建设以及管理和维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战略,推进文化旅游品牌形象建设;组织指导行业宣传报道,承担组织发布文化体育旅游重大新闻事项,承担行业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负责拟订国内外市场交流营销规划,组织参与文化旅游国内外交流合作及推广工作;负责推进文化旅游线路开发;负责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研发和推广;负责统筹文化旅游行业智慧信息系统运用推广;负责假日旅游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
(七)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措施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监管非经营性文、体、旅活动;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转化、发展工作;拟订全区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团队;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文艺惠民活动、文艺赛事活动及乡镇(街道)举办的文化活动。
(八)群众体育科。宣传贯彻实施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群众体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管理和指导全区开展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推动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开展和推动全区群众体育赛事和活动,组织参加和承办全国和全市群众体育赛事和活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区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建设、规划和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类体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九)竞赛训练科。拟订全区青少年体育竞赛项目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青少年业余训练、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和市上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按规定报批等级运动员、裁判员及裁判员管理;负责体育科技工作,组织体育领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在大型赛事活动中推进文体旅的融合发展。
(十)市场管理科。负责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区级文化和旅游节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并处理游客投诉工作;拟订文化体育市场、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统筹协调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一)广播电视科。制订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按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及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创优节目的评选组织工作;负责对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应急播报;指导融媒体工作,拟订融合发展措施,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十二)文物科。管理全区文物和博物工作;指导、协调文物保护、抢救、发掘、利用工作;开展文物征集、收藏、鉴定、研究和展出工作;指导地方历史文化研究;负责组织和协调三峡库区涪陵段地面、地下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创建相关日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革命文物、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新型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利用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十三)产业发展科。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经济数据统计工作,加强企业数据监测分析统计;推进产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管理,指导优质服务、志愿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工作;承担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导游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