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厅字〔2021〕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按照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部署,我区将开展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定义,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其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 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 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 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 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 传统体育和游艺;
6. 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推荐申报项目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
2. 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3. 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有清晰明确四代以上的传承谱系);
4. 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乡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或区级部门(单位)向区文化旅游委提出本地或本单位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作简要说明,同时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意见。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特殊申报项目如传统医药类等,需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及申报意见)。
(三)项目申报书一式8份,用A4纸印制;电子文本用Word格式。内容包括:
1. 项目介绍: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2. 传承情况介绍: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 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3. 保护要求: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具体格式见附件1。
(四)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材料等材料:包括申报片一式3份(4K、1080P或720P高清格式)、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根据各乡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或区级部门(单位)的报送材料和申报意愿,组织相关专家对符合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审核公示后,报送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正式公布。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做好申报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原则上至少报送2个项目)。
(二)可采取专家推荐与地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选择申报项目,依靠专家,科学认定,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三)申报材料齐备后,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重庆市涪陵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区文化馆)。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婧,王雅雯,刘忠梅
联系电话:023-72318110,15023051068,17383171711
电子邮箱:flfyzx@163.com
邮编:408099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32号滨江体育健身中心五楼重庆市涪陵区文化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非遗部办公室收
附件:1.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内容较多,详见下载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