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部门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重庆市涪陵区文化馆、重庆市涪陵区博物馆、重庆市涪陵区图书馆、重庆市涪陵区乌江画院、重庆市涪陵区体育运动学校、重庆市涪陵区体育馆管理中心、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涪陵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444.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35.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0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78.9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747.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331.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444.49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003.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1.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9.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44万元,其他支出150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78.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28.5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07.5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35.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35.49万元,比上年增加74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50.41万元,比上年减少228.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基本工资、社保缴纳、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885.08万元,比上年增加976.4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增加,主要用于:文化工作方面,进一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免费开放,推动文化艺术创作繁荣,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加强文化文物遗产保护与利用,继续推进白鹤梁、龟陵城、荔枝道申遗工作;旅游工作方面,巩固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果,努力推动创建国家级5A景区,开展旅游日常宣传推广节会活动;体育工作方面,进一步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发展,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保障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广电工作方面,持续维护区基层应急广播系统良好运行;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方面,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对文娱营业场所进行日常巡查、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投诉;文化体制改革遗留工作方面,保障涪陵区电影公司、涪陵歌舞剧团有限公司改革后续遗留工作平稳推进,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09万元,比上年增加331.1万元,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安排增加,主要用于发展我区全民健身、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事业,资助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补助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及维修维护等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8.84万元,比上年减少7.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5.19万元,比上年减少1.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5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车采购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与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9.5万元,比上年减少16.4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主要用于保障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馆、重庆市涪陵区博物馆、重庆市涪陵区图书馆、重庆市涪陵区乌江画院、重庆市涪陵区体育运动学校、重庆市涪陵区体育馆管理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2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7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85.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金津
联系方式:023-72875528
附件:2024年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