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行政执法职责。贯彻实施国家、重庆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文化、文物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旅游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体育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协调并组织开展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文化市场领域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办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投诉、举报受理相关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涪陵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有财政供养人员19人,其中在职17人,退休2人;在编车辆1辆。设置4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法制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编制17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4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3.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0.9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20.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43.81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41.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9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0.9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3.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3.81万元,比2023年增加2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8.85万元,比2023年增加20.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变动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95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用于保障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等重点工作。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35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0.7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安排公务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5.32万元,比上年减少4.24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9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徐秀霞
联系方式:023-72218066
附件:2024年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