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举办宴席方面疫情防控有什么指导政策?
答: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查验健康码(含行程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哪些内容?在哪里可以接受服务?
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人民群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每年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体检1次。
我区常住居民可在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受免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问:川渝两地有哪些医疗机构实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答:一是重庆市有: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二是四川省有:四川省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川省自贡市中医医院、四川省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四川省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问:发生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答:主要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一是双方自愿协商;二是申请人民调解;三是申请行政调解;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哪些义务
答:一是健康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二是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三是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四是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五是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六是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代替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材料、工艺。七是职业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八是不转移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九是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十是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十一是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十二是落实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待遇义务。用人单位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负责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康复和安置,并依法赔偿;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予延当岗位津贴;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者有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十三是事故处理义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十四是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十五是举证义务。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十六是接受行政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义务。十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劳动者权力的义务。
问: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答:劳动者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一是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是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是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是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是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是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其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不得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等。
问: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办理流程为:一是凭新生儿父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首次签发登记表上分娩信息由接生医生认真填写并签名,首次签发登记表上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由新生儿母亲进行填写,确认无误后签名。二是新生儿母亲凭首次签发登记表及父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窗口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三是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由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问:如何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答:一是申报条件。奖励扶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二是扶助标准。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三是申请材料。主要提供申报表、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等必备材料;如有其他情况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指丧偶者或子女死亡的)、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指收养子女的)、农转城有效证件、符合照顾生育证明材料、银行账号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四是申报时间。本人于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户籍所在地村居申报。
问:如何申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答:一是申报条件。特别扶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市户口;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二是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816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200元。三是申请材料。申报表、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等、死亡消户证明、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指收养子女的)银行账号复印件。四是申报时间。本人全年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村居申报。
问:近期从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和延安市来涪返涪人员如何进行健康管理?
答:重庆市疾控中心特别提醒:12月4日以来有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和延安市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向所在地社区(村)、所在单位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一是对有12月4日0时—12月8日24时之间上述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全部开展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24小时以上);抵渝后已经开展2次核酸检测的人员,须再次进行1次核酸检测(与上次采样间隔24小时以上)。二是对有12月9日0时至12月22日24时之间上述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原则上实施14天集中隔离(自离开上述地区开始计算,不足14天的应补足隔离时间),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可实施严格居家隔离(单人居住、足不出户)。隔离期间,在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不足14天的,核酸检测频次参照执行,但应至少检测2次以上)。三是上述地区中高风险区(指划定的区域范围)来渝返渝人员仍按原有政策执行。四是12月23日0时起,上述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全部实施14天集中隔离,并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